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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align="center">关于对学校干部考评的通知</h2>
<p align="left"> 各基层党(工)委、直属单位党总支: </p>
<p> 根据《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规定,对提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在试用期满后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p>
<p><strong> 一、考核对象: </strong><strong></strong></p>
<p> 2005 年 1 月以后提拔任用的机关职能部处领导干部、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干部以及新提拔增补的基层党的领导干部,有明确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满。 </p>
<p><strong> 二、考核要求: </strong><strong></strong></p>
<p> 1 、试用期满的干部,就任职半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述职。 </p>
<p> 2 、试用期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副职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负责,对其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p>
<p> 3 、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可采取民主测评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子集体讨论,作出胜任或不胜任的决定。 </p>
<p> 4 、填写《同济大学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表格可以到组织部领取,也可由组织部网页下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p>
<p> 5 、对试用期干部的考核,一般要求在干部试用期满前 2 周完成。 <strong></strong></p>
<p><strong> 三、免考对象: </strong></p>
<p> 干部在试用期间如被确定为换届候选人,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当选的,原试用期自行解除。 </p>
<p> 干部在试用期间如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终止试用期,并免去试用职务。 </p>
<p><strong> 四、干部试用期满的任免: </strong><strong></strong></p>
<p> 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备案手续,由党委组织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干部本人,并统一在组织部网页上公布;不胜任的,发文免去试任职务。 </p>
<p>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p>
<p align="right">2005 年 9 月 13 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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