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cen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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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此限。</p>
<p class="c7">「軟體」:指
(a) 附有本合約之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i) Adobe 或第三者軟體檔案及其他電腦資訊;
(ii) 伴隨 Adobe 軟體銷售且無法透過獨立服務而自
Adobe 或其他人處取得之樣本及附送圖片、影像、聲音、圖形或其他美術作品
(「內容檔」);(iii) 相關之解釋內容及檔案
(「文件」);(iv) 字型;以及 (b) Adobe 就未根據其他協議提供之資訊,所隨時提供給
貴使用戶之任何修正版本、複製本、升級版、更新版以及增加
(以下統稱為「更新」
)。</p>
<p class="c5"><b>2.</b> <b>軟體授權。</b>
貴使用戶如從
Adobe 或其認可的被許可方之一獲得本軟體的,且只要
貴使用戶不違反本合約之條款,
Adobe 即授與
貴使用戶ㄧ非屬獨家授權之權利,得依照文件所述之方式及用途使用本軟體(無論
貴使用戶是從
Adobe或經Adobe授權之被授權人取得本軟體)。有關若干元件的特殊規定,請參閱第
14條。</p>
<p class="c7">2.1 一般用途。 貴使用戶得在相容電腦上安裝及使用一份本軟體,但以「
許可數量」為限;或</p>
<p class="c7">2.2 伺服器部署。
貴使用戶得在內部網路內之數個電腦檔案伺服器上安裝數份本軟體,以供下載及安裝本軟體至同一內部網路之電腦,但以「
許可數量」為限;或</p>
<p class="c7">2.3 伺服器用途。
貴使用戶可在內部網路之數個「許可數量」之電腦檔案伺服器上安裝數份以「許可數量」為限之本軟體,但僅供同一內部網路上之電腦透過命令、資料、或指令
(例如程式稿) 而由個別人員開始使用本軟體。獲准在該等電腦檔案伺服器上使用本軟體之使用者總人數〔並非同時使用之人數〕不得超過「許可數量」。其他網路用途皆在禁止之列,包括但不限於:
(i) 由內部網路以外之電腦直接使用本軟體或透過命令、資料、或指令間接使用;
(ii) 啟動網際網路或網站架站服務;
(iii) 由未獲
Adobe 有效授權之其他使用者使用本軟體;
(iv) 有超過許可數量之使用者存取系統之構成要素、工作流程或服務;或
(v) 並非由個別人員開始使用之操作
(如大量自動化伺服器處理送線內容
);和</p>
<p class="c7">2.4 攜帶型電腦或家用電腦使用。作爲安裝了本軟體的電腦的主要使用者,可以在一台攜帶型電腦或家中的電腦上安裝本軟體的第二份副本,僅供其自己使用,但在主要電腦上使用本軟體時,不得同時在攜帶型電腦或家中的電腦上使用本軟體。</p>
<p class="c7">2.5 備份副本。您可以製作合理數目的本軟體備份副本,前提條件是不爲存檔之外的其他目的安裝或使用您的備份副本。</p>
<p class="c7">2.6 內容檔。內容檔之相關「讀我」檔案如未就此等內容作為其他特定權利或限制規定,
則 貴使用戶得展示、修改、重製、或分送任何內容檔。但
貴使用戶不得單獨分送內容檔
(即不得以內容檔作為分送標的產品之主要價值物件
)。內容檔不得用於製作毀謗、破壞名譽、詐欺、淫穢、猥褻、或色情內容,或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或用於其他非法用途。
貴使用戶不得就內容檔或其衍生著作物主張商標權。內容檔不包括附送圖片或未與
Adobe 軟體伴隨銷售之其他內容,例如透過
Adobe 附送圖片 (Stock Photos) 服務取得的影像。</p>
<p class="c5"><b>3.</b> <b>智慧財產所有權。</b>
本軟體及 貴使用戶製作的任何授權副本均爲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應商的智慧財産,且歸其所有。本軟體之結構、組織和代碼均屬於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應商所有的有價營業秘密和機密資訊。本軟體受法律保護,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及其他國家之版權法以及國際協約條款。除非明確表述,否則本合約不授予
貴使用戶對本軟體之任何智慧產權以及未經
Adobe 及其供應商明確授予之其他全部權利。</p>
<p class="c5"><b>4.</b> <b>限制。</b></p>
<p class="c7">4.1 聲明。除非遵守第
2 條和第14
條之條款,否則
貴使用戶不得複製本軟體。
貴使用戶獲准製作的任何本軟體之副本,必須包含與本軟體上或本軟體中使用的相同之著作權及其他所有權聲明。</p>
<p class="c7">4.2 不得修改。除非按第
14 條獲得許可,否則
貴使用戶不得修改、變更或翻譯本軟體。
貴使用戶不得就本軟體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探究本軟體之原始碼;若適用的法律明文規定准許反編譯以便與本軟體達到可交互操作,則不在此限。</p>
<p class="c7">4.3 不得解除捆裝。本軟體可能包括多種應用程式、公用程式和元件,可能支援多種平台和語文,也可能以多種媒體提供給
貴使用戶或提供多個副本。儘管如此,本軟體是以一個單獨的產品設計並提供給
貴使用戶,並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在第
2 條和第 14
條中准許的電腦上使用。
貴使用戶不須使用本軟體的所有元件,但是
貴使用戶不得解除捆裝本軟體的元件以在不同的電腦上使用。
貴使用戶不得解除捆裝或重新包裝本軟體,用於分送、轉讓或轉售。有關本條的特殊例外情況,請參閱第
14 條。</p>
<p class="c7">4.4 不得轉讓。除非本合約有明文授權,否則
貴使用戶不得租賃、出租、出售、再授權、讓渡或轉讓本軟體的權利,或者授權將本軟體的任何部分複製到另一個人或法律實體的電腦上。但使用者得於符合下述條件之情況下將使用本軟體之全部權利轉讓於另一個人或法律實體:
(a) 貴使用戶同時對此等個人或法律實體轉讓
(i) 本合約、 (ii) 序列號碼、本軟體以及與本軟體結合、包裝或預安裝於本軟體之其他軟體或硬體,包括本軟體之所有複本、升級、更新或舊版本及
(iii) 字形軟體轉為另一格式的副本;
(b) 貴使用戶不得保留本軟體之任何升級、更新或複本,包括備份及儲存於電腦內之軟體複本;並且
(c) 受讓人應接受本合約之全部條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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