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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对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环境宣
传教育不断普及和深入,3年来广泛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环境意识和可持续
发展思想逐步深入人心。与此同时,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中国21世纪议程》已进
入实施阶段;五是我国对外环境交流与合作蓬勃开展,环境外交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
国际上,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可持续发展战略贯穿到了全球环
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因此,从国内外的基本情况来看,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
临着非常有利的形势。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面
临的国内外压力还很大。从国内来看,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向农村蔓
延;生态环境恶化的范围在扩大,水土流失、荒漠化的程度在加重;资源破坏和浪费的
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重要资源的缺口在逐步拉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
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些专家学者指出,如果现在对环
境资源问题不给予足够重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有可能重蹈发达国家
“经济腾飞、公害泛滥”的覆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抵消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
成果。从国际来看,环境外交斗争、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日益错综复杂。在全球环境问
题上,少数发达国家没有兑现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诺言,加重了包
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环境履约的压力;在环境与贸易、环境与金融等领域,也面临
着严峻的挑战。
总之,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忧患同在,机遇多于挑战,希望胜于忧患。我们一
定要抓住机遇,努力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变压力为动力,变忧患为决心,认真地抓
,扎实地干,切切实实地把中国的环境问题逐步解决好。
加强综合决策,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建议》的各项宏伟
目标的一项重要保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当务之急是要搞好
发展。但是,经济增长并不等于发展,不能把“发展是硬道理”简单、片面地理解为G
NP增长是硬道理,更不能由此把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产量提
高和速度加快等,而经济发展不仅注重速度和产量,而且更强调质量和效益。“发展是
硬道理”与“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在内涵和实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各级
领导在思想认识上要转变观念,要把两者统一起来。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改善环境,
通过保护、改善环境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关键在于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在于遵循科学原则
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一定要坚持环
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考虑到环境和资源的承受能力,在确定增长速度时,必须实事
求是,量力而行,把“速度快”与“效益好”统一起来;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要注
意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污染小、效益好的产品生产,限制和淘汰污染重、效益
差的产品生产;在制定国土整治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分布情况、缩小地区差别、城
乡建设一体化、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内经济交流、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等,统筹安排,合
理布局;在制定中西部发展计划时,要注意环境保护,不要再上污染重、消耗大的项目
,同时,也要防止和避免发达地区转嫁污染的问题。根据东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
平和环境状况,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环境要求和目标,不搞“一刀切”。在制定社会发
展规划时,要充分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对于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要做好预
防、预测和预报,制定应急措施,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避免造成大的损失。
大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以法律的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各级人大、政府的一项基本职
责和重要任务。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的步伐。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已有了一定基础,
但与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着明显滞后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着空白。另外,我国有
些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新体制的需要,
应该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行修改。因此,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
的步伐。在立法中,要坚持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两条腿走路。环境与资源立法要注意提
高质量,加强操作性,避免过于原则和过于抽象,必要时可以规定一些量化指标,这样
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就自然而然地提高了。无论是国家立法还
是地方立法,都应该从全局利益出发,去掉部门痕迹,不要把“国家法”变成了“部门
法”。法律的覆盖面要尽量宽一点,把三资、三产和乡镇企业等都要考虑进去;手段要
尽可能严一点,坚持多种手段并用。同时,要充分借鉴和吸取国外好的经验,只要是对
我有用、有利的,都可以采取“拿来主义”,加以改造或改进,为我所用。
第二,强化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的力度。要继续进行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坚持中
央检查与地方自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加
强执法监督方面,还可以考虑建立一些有效的制度:一是复查核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并
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要逐一进行复查复核,看整改了没有,整改得怎么样。二是奖惩
制度。对环境执法要奖罚分明,对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执法
不严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于那些徇私枉法、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照有关
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部门执法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不光是环保部门的事,各有关部门都有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法律规定的责任分
解到各有关部门去落实,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哪个部门的领导承担责任。四是定期汇报
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情况,必要时
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
第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监督。健全的监督机制是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实施的重要保障。要注意搞好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
级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支持环境和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管理,而不要
干扰执法,更不要为违法者开脱说情。环保和资源管理部门,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
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铁面无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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