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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ghtmoon (遁地无形), 信区: FDU_E.S.E.
标 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发信站: 日月光华站 (Mon Sep 11 22:53:56 2000) , 转信
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有三部分。第一,对工业固体废物、城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二,有毒化学品及农药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第三,
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登记以及协调有关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的国际公约
的履行活动。目前的主要工作有:
1、将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
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代处置管理规定》等法规和一系
列标准。制定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未来5年内实现重点行业危险废物零
排放。
2、针对目前“白色污染”泛滥的局面,一方面督促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窗
口行业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妥善收集、处理。一方面淘汰难以收集、利用、处置的
包装材料,逐步采用易于收集、利用、处置的环保型材料。另外,要逐步建立起生产商
负责的包装废物强制回收制度。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方案正在制定之中。到2000
年基本控制重点城市、交通干线、流域和旅游景区的“白色污染”。
3、制定《化学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
4、在部分环保重点城市建立一批生活固废分类收集、再生利用和处理处置的示
范工程。
(一)工业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现状
199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589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28,304万吨,综
合利用率43%,贮存量26,3 64万吨,贮存率为40%,处置量11491万吨,处置率17.4%,
排放量1690万吨,排放率2.5%。历年累积贮存量64.9亿吨。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
是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的发展,工业固体废物每年的产生量将逐年增加,大部分贮存
、处置不符合要求,造成污染。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直接污染环境。
2、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
到200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0%,排放率比现在降低50%,新建企业工
业固体废物要零排放。
3、控制措施
以减量化、资源化为核心,大力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未利用的工业
固体废物。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实行鼓励优惠政策,确保现有的政策落实;
制定促进废物利用的强制性和指示性的法规、准则;禁止建设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设施
的项目,制定淘汰的产生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的工艺、设备的名录。对现有露天贮存工业
固体废物,无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的企业,要限期建设,限期内未建设的,禁止产生
新的工业固体废物,对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要限期禁止排放。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
环境法规和标准,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和处置、排放的
监督。
(二)危险废物管理
我国每年产生危险废物1000多万吨,其中综合利用率为47%,由于我国处理处置
设施缺乏,无害化处置率仅为6%,多数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设施中。每年排放入环境的
危险废物为22万吨。危险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极大危害,危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
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1、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目标
到2000年,在一些重点城市建设若干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
,并实现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的零排放。
2、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公安部于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该名录于1998年7月1日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47类,名录列出了废物类
别,废物来源和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三部分。凡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将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之相配套,国家
还将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我国
自1992年对全国十七个城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以来,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
展了申报登记,到1996年完成。申报登记内容包括,47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废物来源以
及利用、贮存、处置、排放量、处置和利用实施等。每年还将进行动态申报。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为了防止危险废物转移造成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
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和印制统一的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凡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规定》。
(三)治理“白色污染”
1、基本情况
由于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农用薄膜,特别是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垃圾中废塑料制品的比例迅速增加。因为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较低,窗
口行业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未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铁路沿线、长江流域、城乡结
合部散落着大量的垃圾,其中夹杂的废塑料制品不仅影响景观,而且给交通工具和水电
设施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这种现象被称为白色污染。
1995全国生活垃圾年产量突破1亿吨。塑料包装物年产量211万吨,使用后绝大部
分进入生活垃圾。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中,废塑料制品的体积已接近1/3。长期以来,我
国城市基础设施欠帐较多,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在郊区。河流沿线的很多城镇都将岸坡作
未天然垃圾堆放场。交通运输工具在沿线倾倒垃圾。垃圾流失量较大。
2、治理目标
到2000年,控制住主要交通干线和大城市“白色污染”增长的势头。禁止生产、
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所有的垃圾都应妥善收集、密闭
运输、无害化处置,杜绝随意向环境中倾倒垃圾的现象。在部分环保重点城市进行垃圾
分类收集的试点。随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水平的提高,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
流失量。2005年基本消除“白色污染”。
3、控制措施
1998年10起,在铁路、长江、太湖流域营运的交通工具和重点旅游景区禁止使用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上述区域内已有的垃圾场限期搬迁、整改,禁止继续倾倒垃圾
。2000年底,全国禁止生产、使用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建
立生产商负责的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在部分城市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对新建垃圾要严
格执行有关标准。
(四)废物进口环境管理
为了防止危险废物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发展中国家环境。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制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我国是巴
塞尔公约缔约国之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中国实施巴塞尔公约的主管当局和联络点。
为了实施巴塞尔公约,保护我国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商
检局、国家工商局于1996年4月1日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1、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暂行规定》列出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共10大类,包括骨
物废料、冶炼渣、木废料、废纸、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废碎料,废五金电器、
废船、废塑料及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凡列入名录的废物经过申请批准可以进口,未列入
名录的废物一律禁止进口。
2、废物进口审批程序
凡申请进口列入废物名录的废物的企业,必须填写废物进口申请书和作废物进口
环境风险评价。然后经废物利用地市级环保部门初审,经省级环保部门复审同意后,报
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审批同意后,发给《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到港后由商检部门
出具商检证明,海关凭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商检证明予以放行,凡不符合进口条件的,
由海关责令退运出境。
3、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颁布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试行),共11项。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制定了控制标
准,包括一般夹带物和危险废物夹带物的最高含量。
4、实施巴塞尔公约
巴塞尔公约已召开了四次缔约国会议,通过了一系列的决议和会议文件。包括对
巴塞尔公约的修正,制定巴塞尔公约所辖废物名录,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
准则,建立危险废物区域培训和技术转让中心,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活动,制定危险
废物越境转移造成损害的责任与赔偿议定书,以及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等。我国积极
参与巴塞尔公约的各项活动,为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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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日月光华站 bbs.fudan.edu.cn·[FROM: 10.6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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