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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19960417
【 版 号 】4
【 标 题 】四月下旬起继续进行环保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会议在京召开
【 作 者 】黄振中
【 正 文 】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黄振中报道: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副主任林宗棠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到会讲话。会议宣布:今年4月至
6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对京、津、沪的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会议强调了环保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三年环保执法检查看,各级党委和
政府重视,检查的范围广、规模大、时间长,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宣传工作
相结合,从而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了环保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
了环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了一些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
从4月下旬起对上海、北京、天津进行的执法检查,重点是水污染及治理状况、大
气污染防治情况和城市规划及生态保护情况等。检查将抓住重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要加强宣传,大造声势,树立保护环境的正气,刹住破坏
和污染环境的歪风。
7至9月,将对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至此,在今年内
,将完成除西藏以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
的检查工作。这种历时4年、触及面广的全国性环保执法大检查,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
王丙乾在会上说,加强立法工作很重要,严格执法同等重要,否则,有了法不能很
好执行,就等于无法或者打了折扣,使法律丧失其权威性和极为重要的作用。今年的环
保执法检查,要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多下功夫,力求有所提高。要对热点、难点和重
点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力求有所突破,以发挥“解决一个,带动一片”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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