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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美国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基督教理念的产物
“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马可福音
“美国人把民主的理想视为上帝的意志”——美国政治学家威廉姆斯
“美国人认为,基督的原则体现在宪政当中,并且,美国人被上帝选中,是将全世界引向正确的宗教和自由的灯塔。”——马斯登
那么,美国为什么执著于意识形态外交?为什么美国的意识形态表现为对自由民主人权的执著和强烈的选民意识和天命意识?
原因是:美国的意识形态起源于美国人信奉的基督新教,美国人的对民主自由的执著和强烈的选民意识及天命意识,来源于美国人信仰的基督新教。
美国人执著于意识形态外交,是因为他们对基督新教有着固执的信仰,美国人执行意识形态外交,实际是传播基督教文明的行为,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世界范围的基督教文明秩序。
这个基督教文明秩序,是创建美国的清教徒们梦寐以求的基督教中的千禧王国,是美国人一直力图实现的目标,美国人在这个目标中,看到了自己的天命。
我们首先来看看民主人权自由等思想与基督教的渊源关系,以及他们在美国是怎样用的基督教语言被表达的。
一、民主人权等思想来源于基督新教的个人主义思想
一般人们认为,雏形的民主产生于古希腊的长老议会制。这其实仅仅是民主的外表形式,实质上是贵族群议政治,与现代的民权主义的民主政治是风牛马不相及。现在的民权主义的民主政治是主权在民、全民参与,政府为保护民权而存在,官员是百姓的公仆。古希腊长老议会则是贵族群议,寡头掌权,政府为统治而存在,官员是百姓的管理者,两者根本不同。把民主主义追索到长老制的人仅仅认为群议就是民主,没有理解民主主义的实质。
真正的民权主义的民主思想产生于基督教宗教改革,产生于基督新教的个人主义思想。
众所周知,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的脑海中是没有个人这个概念的,社会生活也不承认独立于个体的存在,个人被视为团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的个人。
在中世纪的农村,个人主要通过家庭来生活,家庭是主要的生产单位,个人通过家庭来获得生活的资源,个人则完全从属于家庭,没有现代的与家族独立出来的个人的概念。这表现在:个人的命运由家庭决定,也就是职业结婚育儿等都由家庭做主,不能自己说了算;财产也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家庭,个人的钱仅属于所谓“私房钱”;缴纳税也不以个人名义,而以家族整体名义纳税;荣誉也属于家族,而不属于个人;一人犯罪,全家有时都要承担责任;个人被当作是某某家的一分子,而不是独立的个人,等等。
我们现在看欧美人的名字都是家姓在后名字在前,反映了中世纪的个人完全从属于家庭的遗风。比如夏尔戴高乐,表示是高乐家的夏尔,“戴de”字在法语中表示从属。马克思夫人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的“冯von”,强调的也是威家的燕妮。中国人看到外国人的名字放在家姓的前面,误以为外国人是在强调个人优先,是外国个人主义的表现,其实是将中国的语序生套到欧洲语序里了。
在中世纪,家庭这个团体也被淹没在封建庄园这个大团体,家庭作为庄园的一个生产单位从事生产,多数的情况,个人作为某家庭的一成员,在身份上同时隶属于庄园主,为庄园主做工,向庄园主效忠,同时受庄园主保护。庄园往往具有武装,对外可以作战,对内则可以实施刑罚,具有一定程度的国家功能。
在城市,个人也埋没于团体之中,与团体纽带紧密,通过团体来生存。城市的这种典型的团体是手工业者的行会组织。在中世纪,在个人的信仰生活中也没有“个人”这个概念,人们的信仰也依赖于团体,这个团体就是教会。在中世纪,教会被认为是信徒与上帝之间的中介,信徒只有通过教会才能与上帝沟通;《圣经》也只有教会才能持有,个人不允许持有《圣经》;解读《圣经》也只有教会才有权利,个人不许妄自解读《圣经》;灵魂的救赎被认为只有教会的一系列活动如弥撒、圣餐、捐钱、买赎罪券等才能实现,等等。个人的存在信仰活动中完全被无视,个人是在信仰生活中不存在的概念。
总之,中世纪的欧洲,是“个体”“个人”意识完全没有觉醒的社会。
打破中世纪这种团体埋没个体的局面、首先让人产生“个体”意识的,是宗教改革。如前面所述,基督新教是作为反叛中世纪天主教信仰而产生的,因此有着与天主教完全不同的教义和做法。基督新教主张“因信称义”,这个“因信成义”的教义认为,人只有通过信仰才能得救,而不是通过教会活动来获得救赎,也就是说,人的永恒的生命是通过个人对上帝的信仰来获得的,而不是通过某个教会来获得的。既然是通过信仰来获救的,而信仰本质上是个人灵魂的事,是个人与上帝之间发生的关系,那么,个人的信仰就被放到了重要的位置。这个教义在信仰生活中强调个体个人,把个人当作信仰生活中的主体,个人被认为毋须通过教会的中介自然就是与上帝的关系中的另一方。
在教会的运作方式上,新教也强调个人的灵修,注重个人的灵命的增长,平信徒被允许并被认为应该读《圣经》,教会领袖不再垄断信仰。这样,在中世纪,就首先从宗教界产生了不再依附于团体的“个人”的概念。
“个人”意识的产生,促使了人权思想和个人主义的产生。
《圣经》中有一段经文被当作是小《圣经》,被认为集中体现了《圣经》的思想,就是约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节,这一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上帝被认为是像父亲一样爱着世人的上帝。
在新教的“个体”思想产生之后,神爱世人的教义,被理解为神爱世上的每一个人,“世人”不再是抽象的人,或某集合概念的人,而成为具体的个人。“神爱世上的每一个人”的思想认为,每一个人都是上帝所造的,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爱的载体,上帝的爱落实在每一个人的身上。每一个人的价值和福址,都为上帝所关注。耶稣说,上帝不愿意失去他任何一只羔羊,一百只羔羊中丢掉一只,上帝也要把它找回来。耶稣的话是“神爱每一个人”的思想的教理依据。美国思想家马格利奇(Muggeridge)说,“在基督教里,每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患病的或健康的,聪明的或愚拙的,美丽的或丑陋的,都被他的创造者所深爱,正像福音书所说,他的头发都被神数算过”。
“神爱每一个人”的思想,是西方人权思想的源头。人权思想的本质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一部分人或某一个人的权利,只有每一个人,无论男女强弱幼壮,无论何时何地,他的权利都受到保障的时候,这才是贯彻了人权思想。任何一个人或一种人的权利受到忽视,都是对人权整体的污损。只保障一部分人的权利的思想是特权思想,与人权思想根本对立。把某一个人或某一种人从人权保障对象中剔出来,是歧视思想,也与人权思想根本对立。
“个体意识”与“神爱世人”的思想的结合,也催生了个人主义。既然神爱每一个人,那么,每一个人都是神爱的对象,是承受神爱的载体。对每一个人的爱体现在对个人的爱上,个人福祉的实现才是上帝的爱的体现,个人因此是这个世界的目的。上帝当初造人的时候造的是个人,以后产生的团体应该是为人的目的而存在,为实现人的福祉而存在。因此,就个人于团体的关系而言,个人应该优先于团体,是团体的目的,而不应该是团体优先于个人,团体不应该成为个人的目的。这是个人主义思想的起源。个人主义的思想的本质是,它认为,就广泛的团体于个人之间的关系来说,个人的福祉才是世界的目的,也是团体的目的,团体是为个人提供服务的手段。
神学上的个人主义浸润欧洲社会,逐渐发展成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以及文化上的个人主义。
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自由经济体制上,它允许每一个人都拿自己的所长和资源来与社会交换,以获得自身最大的利益,最充分地实现自我。
文化上的个人主义则催生了人本主义思想,人本主义思想又催生了近代欧洲的理性主义和世俗主义。
人本主义把人的价值被放在了世界的中心,人的价值被认为是最根本的价值。人本主义是宗教个人主义的产物,与宗教上的个人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有根本上不同。他们的区别是,宗教上的个人主义依然遵循神本主义,认为神才是中心,因为神爱世人,所以人才是世界的目的;人本主义则抛去了神的地位,是世俗化的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也催生了大众民主主义。
首先,个人主义颠覆了人类自有史以来的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自国家产生以来,国家就被认为高于个人,国家的利益被认为代表了个人的利益,个人被认为是国家的附属,随时应该为国家献身。柏拉图说“国家是正义的体现”,亚理士多德说“只有在国家,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人”,亚理士多德认为,家族优先于个人,国家则优先于个人和家庭,并在所有领域具有统制性干涉权利。天主教神学理论的集大成者阿奎那说,国家出于神的意志,对国家的服从是良心的义务。近代的黑格尔说:国家是道德的最高体现,是自我意识得道义实体,是最普遍的善,是自在自为的神圣的存在,是地上的神,绝对理念通过国家在地上达到了最高的自由,人类的历史就是国家的真正的实现。个人在黑格尔那里,应该成为普遍者(国家)的牺牲品。众所周知,黑格尔思想是近代集权主义的哲学起源。
与这些看法正相反,个人主义则认为,个人才是这个世界的目的,个人的完善才是这个世界的至善。所有团体都是为个人的服务的,个人优先于团体,不能给个人带来福祉的团体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国家也是一样,也是一个团体,也应该是为个人的福址而设立的。个人对于国家这个团体来说,国家是实现个人安全和福利的手段,国家的目的是为个人服务,承揽和完成个人在群体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如团体内部的卫生、治安、济贫,团体对外的安全的等等,它们的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都得通过个人所享受到的福祉来体现。
其次,个人主义颠覆了传统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为民主主义提供了合理依据。个人主义产生之前,政府被认为是大众的统治机构,管理机构,官员被认为是统治者和管理者。个人主义产生之后,因为个人的福址被认为是目的,所以,政府被认为是为每一个人服务的公共事务机构,政府的合法性和和效率也只有通过它为个人提供多少程度的福利来评价。
个人与官员的关系不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而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社会的个人是雇主,政府工作人员则是雇员。为保证这种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的实现,保证社会的每一个个人都能行使他的雇主权利,政府人员的任命必须由每一个人来任命,这种任命方式就是投票选举,即由社会的每一个个人而不是某团体来投票选举民意代表,然后由他们来任命政府官员。虽然这还不是一个体现每一个人的权利的最好方式,但是迄今为止人们所发现的表达每一个人权利的最好方式。
同样,为了保证每一个人的权利,在民主体制中,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也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则。
第三,个人主义催生了民主体制中的三权分立的原则。为了防止公务人员滥用民众的委托,侵犯社会中的个人的权利,公共机构应该由相互牵制和相互检验的部门组成,这就是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相独立的原则的由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实现和不受侵犯。
民主主义产生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形成今天的大众民主主义,囿于传统的偏见,妇女及个别种族都没有选举权。随着人权思想的深入,民主主义中的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被废止,众多的被歧视人群获得了选举权,逐渐形成了今天的普选的大众民主主义。在美国,直到上世纪二十年代,妇女才被赋予了选举权,印第安人则更晚。黑人的权利则长期受到忽视。到近期,在人权思想的浸润下,这些情况才逐渐在得到改善。
如上所述,新教教义由上帝对人类的爱,引申出天赋人权思想;又从神爱世人、天赋人权的思想出发,发展出政府等团体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权利,个人优先与团体的个人主义思想;为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强权的侵犯,使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体现,产生了民权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这是西方人权民权民主等意识形态的所走的发展路途。
关于新教思想与个人主义的关系,美国著名学者、哲学家杜威说:“个人主义的根基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信仰,它阐明了个人灵魂的本质,使生活的起伏围绕着个人的命运旋转”。这里的个人灵魂的本质,指的就是新教的因信成义的信仰,指的是个人灵魂与上帝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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