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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java技术网::Java初学者都必须理解的六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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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初学者都必须理解的六大问题 阅读次数11968 
                        出处 问题四:final关键字到底修饰了什么?     


                              对于这个系列里的问题,每个学Java的人都应该搞懂。当然,如果只是学Java玩玩就无所谓了。如果你认为自己已经超越初学者了,却不很懂这些问题,请将你自己重归初学者行列。 


                                问题一:我声明了什么! 


                                String s = "Hello world!"; 

                                许多人都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们到底声明了什么?回答通常是:一个String,内容是“Hello 
                              world!”。这样模糊的回答通常是概念不清的根源。如果要准确的回答,一半的人大概会回答错误。 

                                这个语句声明的是一个指向对象的引用,名为“s”,可以指向类型为String的任何对象,目前指向"Hello 
                              world!"这个String类型的对象。这就是真正发生的事情。我们并没有声明一个String对象,我们只是声明了一个只能指向String对象的引用变量。所以,如果在刚才那句语句后面,如果再运行一句: 



                                String string = s; 

                                我们是声明了另外一个只能指向String对象的引用,名为string,并没有第二个对象产生,string还是指向原来那个对象,也就是,和s指向同一个对象。 


                                 问题二:"=="和equals方法究竟有什么区别? 

                                ==操作符专门用来比较变量的值是否相等。比较好理解的一点是: 


                                int a=10; 
                                int b=10; 

                                则a==b将是true。 

                                但不好理解的地方是: 


                                String a=new String("foo"); 
                                String b=new String("foo"); 

                                则a==b将返回false。 

                                根据前一帖说过,对象变量其实是一个引用,它们的值是指向对象所在的内存地址,而不是对象本身。a和b都使用了new操作符,意味着将在内存中产生两个内容为"foo"的字符串,既然是“两个”,它们自然位于不同的内存地址。a和b的值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内存地址的值,所以使用"=="操作符,结果会是false。诚然,a和b所指的对象,它们的内容都是"foo",应该是“相等”,但是==操作符并不涉及到对象内容的比较。 


                                对象内容的比较,正是equals方法做的事。 

                                看一下Object对象的equals方法是如何实现的: 


                                boolean equals(Object o){ 

                                return this==o; 

                                } 

                                Object对象默认使用了==操作符。所以如果你自创的类没有覆盖equals方法,那你的类使用equals和使用==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同样也可以看出,Object的equals方法没有达到equals方法应该达到的目标:比较两个对象内容是否相等。因为答案应该由类的创建者决定,所以Object把这个任务留给了类的创建者。 


                                看一下一个极端的类: 


                                Class Monster{ 
                                private String content; 
                                ... 
                                boolean equals(Object another){ return true;} 

                                } 

                                我覆盖了equals方法。这个实现会导致无论Monster实例内容如何,它们之间的比较永远返回true。 


                                所以当你是用equals方法判断对象的内容是否相等,请不要想当然。因为可能你认为相等,而这个类的作者不这样认为,而类的equals方法的实现是由他掌握的。如果你需要使用equals方法,或者使用任何基于散列码的集合(HashSet,HashMap,HashTable),请察看一下java 
                              doc以确认这个类的equals逻辑是如何实现的。 
                                 
                                问题三:String到底变了没有? 

                                没有。因为String被设计成不可变(immutable)类,所以它的所有对象都是不可变对象。请看下列代码: 



                                String s = "Hello"; 
                                s = s + " world!"; 

                                s所指向的对象是否改变了呢?从本系列第一篇的结论很容易导出这个结论。我们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在这段代码中,s原先指向一个String对象,内容是"Hello",然后我们对s进行了+操作,那么s所指向的那个对象是否发生了改变呢?答案是没有。这时,s不指向原来那个对象了,而指向了另一个String对象,内容为"Hello 
                              world!",原来那个对象还存在于内存之中,只是s这个引用变量不再指向它了。 

                                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们很容易导出另一个结论,如果经常对字符串进行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者说,不可预见的修改,那么使用String来代表字符串的话会引起很大的内存开销。因为String对象建立之后不能再改变,所以对于每一个不同的字符串,都需要一个String对象来表示。这时,应该考虑使用StringBuffer类,它允许修改,而不是每个不同的字符串都要生成一个新的对象。并且,这两种类的对象转换十分容易。 


                                同时,我们还可以知道,如果要使用内容相同的字符串,不必每次都new一个String。例如我们要在构造器中对一个名叫s的String引用变量进行初始化,把它设置为初始值,应当这样做: 



                                public class Demo { 
                                private String s; 
                                ... 
                                public Demo { 
                                s = "Initial Value"; 
                                } 
                                ... 
                                } 

                                而非 


                                s = new String("Initial Value"); 

                                后者每次都会调用构造器,生成新对象,性能低下且内存开销大,并且没有意义,因为String对象不可改变,所以对于内容相同的字符串,只要一个String对象来表示就可以了。也就说,多次调用上面的构造器创建多个对象,他们的String类型属性s都指向同一个对象。 

                                上面的结论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对于字符串常量,如果内容相同,Java认为它们代表同一个String对象。而用关键字new调用构造器,总是会创建一个新的对象,无论内容是否相同。 


                                至于为什么要把String类设计成不可变类,是它的用途决定的。其实不只String,很多Java标准类库中的类都是不可变的。在开发一个系统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也需要设计不可变类,来传递一组相关的值,这也是面向对象思想的体现。不可变类有一些优点,比如因为它的对象是只读的,所以多线程并发访问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当然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每个不同的状态都要一个对象来代表,可能会造成性能上的问题。所以Java标准类库还提供了一个可变版本,即StringBu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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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人:魅力の宠儿   日期:2006-01-16

                              哎..我这会也不明白 ....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16

                              你的理解不错,最好把更底层介绍个新手,比如常量池,虽然java的String类工作机制是这样的,但是我觉的应该结合更底层概念去解释,中国程序员最大毛病就是看到事物的表面,往往缺少深层理解。你这样说新手也未必看的懂,我觉着结合jvm更好,如果你水平够吧。不怕新手看不懂,就怕知道他自己已经会了,其实离会了还差很远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18

                              谢谢,我大致上明白了一些,呵,继续看...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19

                              呵呵.明白了些


                               发言人:icepro   日期:2006-01-19

                              看后明白了很多,文章真是太好了!


                               发言人:shocandik   日期:2006-01-20

                              恩,又有了新的理解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21

                              我水平底,希望多给我这样的菜鸟写点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21

                              太好了,谢谢了


                               发言人:lutian_cn   日期:2006-01-22

                              不错,努力!!!加油!!


                               发言人:snannanp   日期:2006-01-23

                              我..............根本就看不懂................同意3号说法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25

                              正看,不过想多了解点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25

                              还行!!


                               发言人:a_1012000   日期:2006-01-26

                              不错!有点意思!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26

                              还差三个问题了???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28

                              字符串和数组都一样,都是一个变量内存的是地址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1-29

                              讲的不错!<br />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02

                              没看很懂<br />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05

                              不错,,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09

                              不懂........<br />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1

                              --------------------------------------------------------------------------------<br 
                              /> 不懂........<br /> 


                               发言人:aasaga   日期:2006-02-12

                              唉~~~想成就大业,基本功不成,就别想去成就……………………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2

                              我都觉得上面讲的都很有道理的啊?对于我地初学者,应该多一点下点功夫来啊?这样又浅入深去学,虽然看不明白,但至少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我是初学者的要求应该理论结合实际.多一点讲解,多一点实际的例子,多一点说明功能是什么,起到什么作用,应该注意什么,怎样去开拓思维呢?从边方面入手好?读程序时要注意什么呢?等这些都应该详细讲解给读者听.最好有程序又有解释.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3

                              太差了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5

                              感谢作者,帮我纠正了一些理解上的偏差。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5

                              我英语不好,我想问一下,有人能告诉我,我能学好JAVA吗? 我是高中学历,而且英语也不好!


                               发言人:jixianfengwmc   日期:2006-02-15

                              还有没有其它的一些更详细的东东啊,拿出来共享一下.共同学习


                               发言人:yjg1212   日期:2006-02-16

                              不耻下问,学而好进,多多指点。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6

                              我也不太明白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6

                              很好,受益非浅,感谢楼主提供!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7

                              好,受益颇深!


                               发言人:过客   日期:20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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