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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汇贫乏论质疑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香港《语文建设通讯》连续发表了新西兰Waikato大学哲学系教授孔宪中先生的文章,论证“汉语词汇贫乏”:“大概居住香港或久居大陆和台湾的人不会觉得汉语词汇有甚么贫乏,假如我不是久居新西兰,相信也会跟国人一样,不会感到汉语词汇有什么不足。只有那些奔走在两个文化之间而习惯反思的人才会观察到如下病征。”例如:“汉语有‘湾’这个词或‘海湾’(却没有‘湖湾’)。英语呢?bay(约半圆形的湾)、gulf(深长的湾如‘波斯湾’)、bight(浅偏的湾)、cove(小形湾,入口两岸多是石岗),creek(窄形湾)、fiord或作fjord(窄长形湾,两面悬崖),还有其他少用的词。”
此外,裴毅然先生也持有类似的观点:“查阅《英汉词典》与《汉英词典》会十分有趣地发现,英语对汉语的注译(特别是动词和形容词)因均具备直接对应词,大多十分精短,一二个词足矣。而汉语对英语的注译只能靠词组或加括号。如suspect怀疑(对怀疑对象的真实性在主观上持肯定),doubt怀疑(对怀疑对象的真实性在主观上持否定);sway摇摆(上部),swing摇摆(下部);healthful有利于健康的(主语为物),healthy本身健康的(主语为生命体)。不难看出英语在区分的精细性和认识的特定性上超过汉语已无庸置疑。”
汉语词汇贫乏的结论,孔先生是靠了久居海外而得出的。然而,对于没有机会“奔走于两个文化之间”的人来说,即使“习惯反思”,也无法获得这种亲身体会,甚为遗憾。好在裴先生查词典的方法简便易行,不妨一试。不过,更为遗憾的是,一旦着手实施,却“十分有趣地发现”许多完全相反的结果。
举个简单的例子。汉语中的“挑”、“扛”、“抬”,具有十分精细的区分。首先,涉及的人数不同。“挑”是一人,“扛”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抬”则至少是两人。其次,使用的工具各异。“挑”用的是扁担,“抬”用的是较粗的竹竿或木棒,“扛”则大多不用工具,直接以肩膀承受。但查《汉英词典》,三个字都是“carry”,根本看不出其中的差别;至于扁担之译为“carrying pole”,更是名不符实。一般来说,pole多指圆形物,必须剖开,予以加工,方能“扁”而“担”之。俗语道:“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对这样的句子,英语简直无可奈何——即使借助“词组或加括号”。
杨绛《干校六记》描述:“沈重的铁书架、沈重的大书橱。沈重的卡片柜——卡片抽屉内满是卡片,全部由年轻人狠命用肩膀扛,贴身的衣衫磨破,露出肉来。这又使我惊叹,最经磨的还是人的血肉之躯。”
葛浩文(Howard Goldblatt)的译文是:“The heavily weighted carrying poles tore mercilessly into their clothing and exposed their skin. I marvelled at this sight---flesh and blood are still more likely to withstand abuse than any thing else.”
仔细比较,不难看出其中的破绽。原文是“狠命用肩膀扛”,译文却无中生有地多出一根“carrying pole”来。干过体力活的人,无不深知二者之间的重大差别。首先,由扛而抬,压力便至少减轻一半。其次,梭角分明的铁柜与圆滚滚的pole,压在肩上的滋味更是完全不同。即使是长年干粗活的人,再怎么“四肢发达”,也绝不会“头脑简单”到以血肉之躯与铁边锐角相抗衡。葛先生大约不忍目睹甚至根本不敢想象居然会有这样“血腥”的场面,故而自作主张,恩赐了一件“器械”。但学府毕竟不是农家,一时间哪里去找许多的poles?更不用说,在“触及灵魂”的运动中,首先须要“触及皮肉”——“臭老九们”说不定还巴不得希望以此来洗刷自己的“原罪”呢。
再举一个人们更加熟悉的例子。英语中父母以外的长辈,仅有uncle和aunt两个词,汉语则有叔叔、伯伯、舅舅、姑父、姨爹、姑姑、婶婶、姨(妈)、舅妈、伯母乃至堂叔、表舅、表姑、表姨等各种各样的称呼。
《红楼梦》第五十四回中,凤姐讲了一个“半截子”笑话:“一家子也是过正月半,合家赏灯吃酒,真真的热闹非常,祖婆婆、太婆婆、婆婆、媳妇、孙子媳妇、重孙子媳妇、亲孙子、侄孙子、重孙子、灰孙子、滴滴搭搭的孙子、孙女儿、外孙女儿、姨表孙女儿、姑表孙女儿……嗳哟哟,真好热闹!”且不说“姨表”、“姑表”这类复杂的关系,光一个“孙子”与“外孙”,就让英语穷于对付。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去翻翻译文。
赵元任曾开玩笑似地将“表妹你好”译为“Good morning, my female-cousin-on-mother’s-or-paternal-aunt’s-side-younger-than-myself!”
吕叔湘亦曾论及“关系不明”而给翻译带来的苦恼:“如果你翻译一本小说,遇到主人公有一位cousin,你把它译做‘表弟’,后来发现他是女性(代词用she),就改做‘表妹’后来又发现她年纪比主人公大,又改做‘表姐’,再翻下去又发现她还比主人公长一辈,又改做‘远房姨妈’,再后来又发现她不是主人公母亲一边的亲戚而是他父亲一边的,又只好改做‘远房姑妈’。其实这也靠不住,她也有可能是主人公的‘远房婶娘’。要是这位cousin在书里只是昙花一现,神龙见首不见尾,父系母系、年长年幼、辈分性别,全然不知道,只知道他是主人公的cousin,你把他翻成什么好呢?伍光建老先生(如果我没记错)创造了一个名词叫做‘表亲’,可以勉强对付一气,管住了四分之三:母系的全部,父系的一半。可是再一想,既然辈分、性别等等全都不知道,那就翻成‘表姐’或‘表弟’也都不能算错,正如把形状不详的rose翻做‘玫瑰’一样。”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其力作《古代社会》中写道:“拉丁语中有关姻亲的称谓是特别丰富的,而在我们的英语中却使用father-in-law, son-in law, brother-in-law, step-father, step-son 以及诸如此类不恰当的名称来表示二十来种非常普通、非常密切的亲属关系(对于这些亲属关系在拉丁语中差不多全都有专用的称谓),英语的贫乏由此可见。”
借用裴先生的原话,我们不妨下个结论:“不难看出汉语在区分的精细性与认识的特定性上超过英语已无庸置疑。”
机械化程度高,于是缺乏形容体力劳动的词汇;家族观念淡薄,自然也就用不着一一指明亲属关系。游牧民族整日与牛马打交道,这方面的词汇当然丰富,如二岁马、三岁马、四岁马、生仔的马,出牙的马等等,甚至连牛粪都有四、五种名称。试问,文明社会,以车代步,会承认自己的词汇贫乏吗?那么反过来,生长于内陆国家,甚至连大海都没见过的中国人,分不清各种“海湾”,缺乏这方面的词汇,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从这样肤浅的角度来比较词汇的丰富与贫乏,又岂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指出:“尽管语言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别,然而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任何思想都能用任何语言来表达。语言的差别在于社会是否对某一思想熟悉到一定的程度,或关注到一定的程度,以至于要造出一个单词来表达这一思想。”
这就意味着,真正的比较,应该密切结合现实,即:明明有表达需求,却尚无相应词汇,这才是名符其实的贫乏。客观地说,在这方面,汉英二语,都不例外。比如这样一句:“They all had alibis when asked where they were on the day of the crime.”译为“当问及案发之日其所在地时,人人都拿出了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显然,英语的alibi在汉语里就没有一个相应的对等物——“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只能视为解释,而不是一个特定的词。
法律词汇的缺乏,不妨说,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封建专治社会中,法官断案,根本用不着什么人证物证;“大刑伺候”,要什么口供就有什么口供。随着法治的逐步取代人治,汉语仍然没有alibi的相应之词,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那么反过来,西方社会既然法律制度健全,其词汇应该极其丰富吧。事实却并非如此。
比如:“Solutions presuppose problems as answers presuppose questions, as the sentence (in the legal sense)presupposes a verdict。”前半部不难翻译:“解决问题需以问题之存在为前提,正如回答问题需以问题之提出为前提一样。”但后半部分却遇上麻烦。因为“sentence”有两个意思:“句子”和“判刑”。由于这是一部谈论语言学的著作,读者自然也就难免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理解,但这不幸恰恰是“误入歧途”。为了防止曲解,作者于是不得不加以括号,特意注明“用于法律之意”。这一招固然方便了原文读者,却给翻译出了个难题:若按本意译为“判刑以审判为前提”,括号里的注解便明显多余,甚至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但弃之不译,似乎又违反了译界“信”之原则。文艺作品中,一语双关往往能够起到某种奇妙的效果。但这里的“双关”却纯粹是添麻烦。我们实在不明白,英语舍得花那么多词来表示“海湾”,为何就不愿为“判刑”专门造一个词呢?
再如,随着电脑的发展,出现了一个轻轻一点,便能执行许多命令的小玩意,中文叫“鼠标”,而英文则直呼“老鼠”(mouse)。为何就不愿另外取个名字呢?这固然与其形状有关,但难道就不怕产生误会吗?对于“My mouse doesn’t work”、“How much is this mouse”之类的句子,当然一听就懂,但万一碰上:“There is a mouse”,试问,你会是什么反应?
再举一个例子:right。它有两个主要意思:“右”与“对”。那么,这种一词二义,会不会给日常生活带来麻烦呢?我们且假设一个情节。有人开车,来至一个十字路口,印象中,似乎应该左拐,但又拿不准,于是问旁座:“Shall I turn left?”对方答曰:“Right”。
显然,听者对此有两种理解:
第一,“Yes, you should turn left”——对的,是往左拐
第二,“No, you should turn right”——不对,应该右拐。
那么试问,他该何去何从呢?
美国影片《珍珠港》中便有这样一个镜头。两个飞行员迎面而飞,在即将相撞的一刻,左右闪开,擦肩而过,上演了精彩一幕,观者无不叫绝。然而,谁都没有料到,两人在闪避之前,也发生了一段类似于“Shall I turn left?”,“Right”的对话。换句话说,实际上是稀里糊涂,孤注一掷,侥幸避免了一场机毁人亡的惨剧。
既然“right”身兼“对”、“右”两意,难免误解,甚至醇成大祸,那么为何这么多年,却舍不得再造一个新词呢?英语词汇真的贫乏到这种程度吗?
法国著名语言学家房德里耶斯认为:
“考察野蛮人的语言可以证实我们从历史中取得的知识。这些语言里呈现的语言情况是我们所称的文明所决不反映或极少反映的。它们富于具体的和特殊的范畴,这和我们的开化的语言形成鲜明的对照。因为在我们的语言里,这类范畴已经消失,愈来愈多地具有抽象的和一般的范畴。野蛮人以罕有的精确性表达许多我们茫无所知的具体细节。例如他们对于空间的考虑也许比我们的语言对于时间的考虑更为注意。在他们的心目中,任何动作都固定于空间的某一点上,人和物的空间关系在他们的语言里都有特殊的范畴表示出来,比之时间上的关系有过之而无不及。时间比空间是高一级的抽象。我们开化的人在形态中放弃了空间的具体,更乐意表达时间的抽象概念。这是文明的一种表现。”
“不用说,我们在这里研究创制语言的心理活动,是把组成语言的语法条件撇开的。这是应该仔细加以区别的两回事情,抽象力薄弱并不排斥语法复杂。心理范畴的性质和语法范畴的数目或复杂性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后者主要取决于记忆。初民的记忆力一般都非常发达。这是生活的迫切需要强加于他们的。初民的心理活动不像开化的人那样有许多代替记忆的方法,使懒于记忆的人也没有什么妨碍。记忆力对语言发展的影响似乎还没有人做过研究。但某些野蛮人的语言富于各种各样形式,并且长期保持着这种状况,具有我们前所未闻的复杂的形态或丰富得令人烦闷的词汇,这一事实却显然和记忆力特别发达有关。记忆自然是保守的。因此,文明的差别,其结果并不表现在语法结构方面,而是表现在仔细表达具体细节上面。在文明程度和心理范畴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
这些论述恐怕不免有些令人吃惊,因为在常人的印象中,野蛮人的语言是落后的,而落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词汇贫乏。然而,语言学家却告诉我们,事实恰好相反,即初民“具有我们前所未闻的复杂的形态或丰富得令人烦闷的词汇”。
那么,文明语言比如英语又怎样呢?我们且来看几个简单的例子。
首先,汉语只需“一、二……十”,以及“百”、“千”、“万”、“亿”等十来个汉字,便可以顺利地构成任何一个数字。表面上看,英语也有“one”到“ten”十个单词,但遗憾的是,这些“基本词”的组词能力远远不及汉字,甚至根本就不能组词,于是,从“十一”到“十九”,从“二十”到“九十”(整数),屈指一数,起码比汉语多了十七个单词。然而,我们却实在不明白,这种“丰富”究竟有什么好处。
其次,“星期”、“日”、“月”几个汉字,再配上一个数字,就可随意指涉任何一个日子。反之,英语一个星期中的七天,一年中的十二个月,个个都有特定的名称。与汉语相比,又多出十九个单词。如果说,这就叫词汇丰富,那么,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都用一个专名表示,岂不是更加丰富吗?
再请看:
公 male
母 female
小 little
马 horse
公马 stallion
母马 mare
小马 colt
牛 ox
公牛 bull
母牛 cow
小牛 calf
羊 sheep
公羊 ram
母羊 ewe
小羊 la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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