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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19960412
【 版 号 】5
【 标 题 】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
【 作 者 】李岚清
【 正 文 】
再过五年,人类将进入21世纪。最近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了李鹏总
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
要的报告》,为全国人民确定了一个跨世纪的宏伟纲领,提出了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
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实现这些宏伟的任务,必须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多层次的大批优秀人才。我国基础教育作为提高国
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以什么样的面貌迎接新世纪,这不仅是关系到我
国整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这是促进和保证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法。《义务教育法》颁布、施
行十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
发展纲要》的要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以为,
基础教育在跨入下一个世纪的时候,至少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全国基
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二是认真实施向素质教
育的转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简称“两全”);三是保证基础教
育的投入,保障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简称“两保”)。为此,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好
当前基础教育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使我国的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重要意义
面对21世纪的挑战,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主动地位,关键在人才。实
现新时期宏伟蓝图的人才就来自今天的中小学生。21世纪综合国力的竞争,离不开高
科技人才的培养,更离不开生产第一线的亿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基础教育既是各级各
类专门人才成长的根基,更是为广大劳动者奠定基本素质的关键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
,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邓
小平同志历来是从政治上、从全局发展战略上看待教育工作,强调要把发展基础教育摆
在重要地位。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
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
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现在小学一年级的娃娃,经过十几年的学校教育,将成为开
创二十一世纪大业的生力军。中央提出要以极大的努力抓教育,并且从中小学抓起,这
是有战略眼光的一着。如果现在不向全党提出这样的任务,就会误大事,就要负历史的
责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贯重视教育这一根本大计,提出了科教兴国的
战略。这是强国富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方针。科教兴国揭示了科技、教
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反映了科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对科技、教育本身的改革和发展也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科教兴国,先
兴科教。实施科教兴国,要优先发展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中央确定把基础教育作为
整个教育工作的重点,把“两基”作为90年代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是我国教
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贯彻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措施。90年代基础教育的普
及程度和质量优劣,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未来进程,关系到
社会全面进步的程度,关系到“奔小康”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
但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一些同志在处理经济与教
育的关系上,仍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常常是谈起来重视教育,实际上却忽视教育。在社
会主义建设中长期形成的重物质资源投入,轻人力资源开发,重眼前经济增长,轻基础
性教育投入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确定的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认
识不足,对于基础教育特别是大力办好义务教育是90年代教育发展“重中之重”的认
识还没有到位。因此,在举国上下实现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两个根本性转变,绘制“九五”
宏伟蓝图之际,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重要性仍是当务之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小平同志的
教育思想。尤其要重温小平同志1985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精辟论述。小平同
志指出:“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
设。”江泽民同志在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
识,大力发展教育,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
文化素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必然要求
。”发展基础教育的关键在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遵照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指示
,真正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两基”在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少
讲空话,多干实事”,促进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的繁荣昌盛。
二、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发展基础教育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履行的职
责,包括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教育法规,设置足够学校,保证必要经费和办学
条件,提供合格师资,以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到规划
、建设和管理社会发展事业上。对教育,尤其是对基础教育的政府职能更应加强。就基
础教育来说,国家负责制定宏观发展规划,制定法规、方针、政策;省级政府负责统筹
、规划和指导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市、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
有主要责任。国家和省级政府还负有扶助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
优先保证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是政府在发展基础教育中担负的最主要的责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
切实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增加
教育投入的各项措施,保证做到“三个增长”: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二是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三是切实
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在城
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共同努力,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
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九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等
法规,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投入体制,从法律和机制上保障基础教育有稳定、够用和
逐步增长的经费来源。为了推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国务院已经决定从1995年
起启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增拨专款帮助贫困地区推行义务教育。国务院要求
省、地(市)、县政府要建立和健全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保证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必要
投入,同时也要设立教育扶贫专款。各地在实施“九五”计划,规划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时,要认真学习并落实小平同志7年前语重心长的指示:“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
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
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幼儿园在农村。县(市)级政府在基础教育工作中具有特殊
的重要作用,其认识和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着基础教育工作的进程,对搞好基础教育至
关重要。县(市)委、县(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进
而带领整个班子,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工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接受基础教育的人数超过两亿,要想办好这样庞大
的教育事业,除政府努力外,还要发动群众,依靠社会捐资助学。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
办学,但也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体制,《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
位继续办好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
育和民办公助教育,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中华民族素有“尊师重
教”的优良传统。80年代,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群众集资对解决广大农村小学的办学
条件起了很大的作用;90年代,全国小学和初中学生人数将增加近2500万人,需
要新建、增添大量校舍和教学设备,这单靠国家财政拨款是不够的,仍然要依靠广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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