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虫虫下载站! | 📦 资源下载 📁 资源专辑 ℹ️ 关于我们
⭐ 虫虫下载站

📄 338.txt

📁 文本分类,使用贝叶斯分类系统,训练集和测试集
💻 TXT
字号:
【 日  期 】19960408
【 版  号 】5
【 标  题 】国家教委要求各地  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管理
【 作  者 】毕全忠
【 正  文 】
    本报讯  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
的管理,以治理办学中出现的混乱现象。
    据悉,目前社会力量办学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学校办学思想不端正,招
生、收费、颁发证书等违反国家规定;一些学校管理混乱;财务帐目不清,一些举办者
转移、挪用甚至侵吞学校财产;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不力。国家
教委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
方针,把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范围之内,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本地区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国家教委的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批权
限、审批程序审批学校。要引导兴办面向本地区的中等和中等以下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
育,兴办高等教育和中小学,要认真评议、充分论证,从严掌握。
    通知规定,学校招生广告或简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词,不得作不负责任
的许诺,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刊播散发。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都必须全面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有严格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任何学校都
不得将本校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组织和个人。
    通知重申,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学杂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学生退学,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学校
因刊播散发虚假广告等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学生退学,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要分清
学校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的财产和办学积累的财产,分别登记建帐。学校接受的
捐赠、收取的建设费等款项和学杂费的结余,归学校所有,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不得
归举办者所有。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内逐个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合格
者,允许继续办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办学资格。
    
    
    
    

⌨️ 快捷键说明

复制代码 Ctrl + C
搜索代码 Ctrl + F
全屏模式 F11
切换主题 Ctrl + Shift + D
显示快捷键 ?
增大字号 Ctrl + =
减小字号 Ctr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