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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19960824
【 版 号 】2
【 标 题 】人大常委会听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说明
【 作 者 】吴兢
【 正 文 】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
上午听取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宗棠受该委员会委托,所作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林宗棠说,环境噪声污染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被称为城市环境问题的四大公害之
一。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实施六年多来,在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现行的噪声条例越来越不适
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噪声污染仍然十分严重。根据国家环保局1995年对4
6个城市的监测,居民、文教区超标的城市达97.6%,混合区超标的城市达86.
1%,工业集中区超标的城市为19.4%。全国有2/3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
的环境中,城市居民对噪声的投诉比例占整个环境投诉比例的第一位。
就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林宗棠说,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该委员会组织
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起草了该法草案,共八章六
十九条。草案与深化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突出重点解决
噪声污染中的重要问题。立法重点有四个方面:从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上提出噪声防治
要求、加强对设备和产品的噪声控制、加强对交通运输噪声的控制管理和加强对社会生
活噪声的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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