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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国藩文集,汇总曾国藩历年所写的文章,可提高大家古文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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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家后辈子弟,全未见过艰苦模样,眼孔大,口气大,呼奴喝婢,习惯自然,
骄傲之气入膏盲而不自觉,吾深以为虑。
                                  家书:成丰十年十月初四夜致沅弟季弟
    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
造一孽,后来淫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家书: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澄温况季诸弟
    吾家子侄半耕半读,以守先人之旧,慎无存半点官气。不许坐轿,不许唤人取
水添茶等事。其拾柴收粪等事,须一一为之;插田萍禾等事,亦时时学之。庶渐渐
务本而不习于淫荡矣。
                               家书:咸丰四年四月十四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子侄除读书外,教之扫屋、抹桌凳、收粪、锄草,是极好之事,切不可以为有
损架子而不为也。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
    吾家于本县父母官,不必力赞其贤,不可力低其非,与之相处,宜在若远若
近,不亲不流之间。渠有庆吊,吾家必到;渠存公事,须纳上助力者,吾家不出
头,亦不躲避。渠于前后任之交代,上司衙门之请托,则吾家丝毫不可与闻……
                                     家书:同治元年九月初四日致澄弟
    舍侄科四、科六辈质地均可造就,惟吾乡读书间断时多,有恒者少,幸得名师
诲导,析于“有恒”二字加意。一暴十寒,圣贤所诫。
                                 书信:咸丰九年二月二十九日复易良翰
    孝亲友弟
    孝友为家庭之祥瑞。凡所称因果报应,他事或不尽验,独孝友则立获吉庆,反
是则立获殃祸,无不验者。要早岁久室京师,于孝养之道多疏,后来展转兵间,多
获诸弟之助,而吾毫无裤益于诸弟。余兄弟姊妹各家,均有田与之安,大抵皆九弟
扶助之力。我身殁之后,尔等事两叔如父,事叔母如母,视堂兄弟如手足。凡事皆
从省啬,独待诸叔之家则处处从厚,待堂兄弟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或干彼此有
成,为第一要义。其次则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常常以吉祥善事代诸昆李默为
祷祝,自当神人共钦。温甫、季洪两弟之死,余内省觉有渐德。澄侯、沅甫两弟渐
老,余此生不审能否相见。尔辈若能从孝友二字切实讲求,亦足为我弥缝缺憾耳。
                                    家书:同治九年六月初四谕纪泽纪鸿
    盖君子之孝,尤重于立身,内之刑家式乡,外之报国惠民。凡吾行事,足令人
钦仰者,皆吾所以敬吾亲也;凡吾德意,足生人感恋者,皆吾所以爱吾亲也。推此
以求,则尊显之道,事业无穷,未可酷于一哀,限生灭性,不达继述之义,翻蹈细
人之行。
                                              书信:咸丰元年复江忠源
    余欲尽孝道,更无他事,我能教诸弟进德业一分,则我之孝有一分;能教诸弟
进十分,则我孝有十分;若全不能教弟成名,则我大不孝矣。……谁愿诸弟发奋立
志,念念有恒,以补我不孝之罪。
                         家书: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臣子与君亲,但当称扬善美,不可道及过错;但当谕亲于道,不可疵议细节。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夫家和则福自生。若一家之中,兄有言弟无不从,弟有请兄无不应,和气蒸蒸
而家不兴老,未之有也;反是而不败者,亦未之有也。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禀父母
    尔为下辈之长,须常常存个乐育诸弟之念。君子之道,莫大乎与人为善,况兄
弟乎?临三、昆八,系亲表兄弟,尔须与之互相劝勉。尔有所知者,常常与之讲
论,则彼此并进矣,此谕。
                                      家书:咸丰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谕纪泽
    兄弟和,虽穷氓小户必兴,兄弟不和,虽世家宦族必败。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禀父母
    至于兄弟之际,吾亦惟爱之以德,不欲爱之以姑息。教之以勤使,劝之以习劳
守朴,爱兄弟以德也;丰衣美食,俯仰如意爱兄弟以姑息也。姑息爱之,使兄弟惰
肢体,长骄气,将来丧德亏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
                          家书:造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兄弟(上日下升)娣总不可有半点不和之气。凡一家之中,勤敬二字能守得几
分,未有不兴;若全无一分,未有不败。和字能守得几分,未有不兴;不和,未有
不败者。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然兄弟之间,一言欺诈,终不可久。尽行揭破,虽目前嫌其太直,而日久终能
相谅。
                           家书: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诸弟能常进箴规,则弟即吾之良师益友也。而诸弟亦宜常存敬畏,勿谓家有人
作官,而遂敢于侮人;勿谓已有文学,而遂敢于恃才傲人。常存此心,则是载福之
道也。
                                家书:道光二十五年初五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余近以居位太高,虚名太大,不得闻规谏之言为虑。若九弟果能随事规谏,又
得一二严惮之友,时以正言劝勖,内有直弟,外有畏友,庶几其免于太戾乎!居高
位者,何人不败于自是!何人不败于恶闻正言哉!
                                           日记: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人之忌我者,谁愿弟做错事,惟愿弟之不恭。人之忌弟者,惟愿兄做错事,惟
愿兄之不友。弟看破此等物情,则知世路之艰险,而心愈抑畏,气反愈和平矣。
                                     家书: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致沅弟
    今人都将学字看错了,若细读“贤贤易色”一章,则绝大学问即在家庭日用之
间。于孝弟两字上尽一分便是一分学,尽十分便是十分学。今人读书皆为科名起
见,于孝弟伦纪之大,反似与书不相关。殊不知书上所载的,作文时代圣贤谈的,
无非要明白这个道理。若果事事做得,即笔下谈不出何妨?若事事不能做,并有亏
于伦纪之大。即文章说得好,亦只算个名教中之罪人。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致澄沅季三弟
    凡善将兵者,日日申诫将领,训练士卒。遇有战阵小挫,则于其将领责之戒
之。甚者或杀之,或且泣且教,终日絮聒不休,正所以爱其部曲,保其本营之门面
声名也。不善将兵者,不资本营之将奔,而妒他军之胜己,不求部下之自强,而但
恭惟上司,应酬朋辈,以要求名誉,则计更左矣。余对两弟絮聒不休,亦犹对将领
且责且戒,且泣且教也。
                                  家书:同治六年七月初一日致沅弟季弟
    余每见嫁女贪恋母家富贵而忘其翁姑者,其后必无好处。余家谱女,当教之孝
顺翁姑,敬事丈夫,慎无重母家而轻夫家,效浇俗小家之陋习也。
                                      家书:同治二年八月初四日谕纪鸿
    又闻四妹起最晏,往往其姑反服事他。此反常之事,最足折福,天下未有不孝
之妇而可得好处者……
                           家书: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尔信极以袁婿为虑,余亦不料其遽尔学坏至此。余即日当作信教之,尔等在家
却不宜过露痕迹。人所以稍顾体面者,冀人之敬重也。若人之傲惰鄙弃业已露出,
则索性荡然无耻,拚弃不顾,甘与正人为仇,而以后不可救药矣。我家内外大小于
袁婿处礼貌均不可疏忽。若久不悛改,将来或接至皖营延师教之亦可。大约世家子
弟,钱不可多,衣不可多。事虽至小,所关颇大。
                                     家书:同治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谕纪泽
    袁秉帧在徐州粮台扯空银六百两,行事日益荒唐。顷令巡捕传谕,以后不许渠
见我之面,入我之公馆。渠未婚而先娶妾,在金陵不住内署,不入拜年,既不认妻
子,不认岳家矣,吾亦永远绝之可也。
                                 家书:同治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谕纪泽纪鸿
    李申夫之母尝有二语云,“有钱有酒款远亲,火烧盗抢喊四邻”,戒富贵之家
不可敬远亲而慢近邻也。我家初移富(忄予),不可轻慢近邻,酒饭宜松,礼貌宜
恭。建四爷如不在我家,或另请一人款待宾客亦可。除不管闲事,不帮官司外,有
可行方便之处,亦无吝也。
                                   家书: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谕纪泽
    然吾观儿女多少成否,丝毫皆有前走,绝非人力所可强求。故君子之道,以知
命为第一要务,不在命无以为君子也。尔之天分甚高,胸襟颇广,而于儿女一事不
免沾滞之象。吾现乡里贫家儿女愈看得贱愈易长大,富户儿女愈看得娇愈难成器。
尔夫妇视儿女过于娇贵,柳子厚《郭橐驼传》所谓旦视而暮抚、爪肤而摇本者,爱
之而反以害之。彼谓养树通于养民,吾谓养树通于养儿,尔与家妇直深晓此意。
                                          家书:同治八年二月十八日谕
    惟柔可以制则很之气,惟诚可以化顽梗之民。即以吾一家而论,兄与沅带兵,
皆以杀人为业,以自强为本;弟在家,当以生人为心,以柔弱为用,庶相反而适以
相成也。
                                      家书:同治五年八月初十日与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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