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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的司法与地方行政合一,各地府县衙署即担负司法之重任。但日治时期引进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虽然仍受总督府管辖,除政治事件外,处理一般刑事与民事诉讼已趋公正。当时分为高等法院与地方法院,分别建造宏伟壮丽的建筑,台南的地方法院与台北的高等法院(司法大厦)是典型的代表。尤其台南地方法院入口大厅的八角形圆顶,为全台孤例,造形结构与室内装饰皆极优异,出自日本建筑师森山松之助的设计,值得细加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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