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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美国西雅图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多边贸易谈判的破裂,显示出WTO进一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框架有其局限性,这促使各国之间在双边和多边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议(FTA)蔚为风潮。东亚地区的中国、日本、韩国也开始考虑建构自己的FTA网络。在这一背景下,东亚地区现有的FTA—东盟的动向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东盟与中、日、韩和美国、印度等主要的经济体和发展中大国相继提出了概念性的“10+1”经济合作框架。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合作框架能够落实的并不多。由于东盟10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中国华南地区云南、广西等省份与东盟有地缘相邻、文化相近等历史自然条件,使次区域经济合作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中担当重要的角色。如,中国北部湾地区与越南形成的“环北部湾经济圈”次区域合作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焦点之一。然而,由于它的独特性,“环北部湾经济圈”发展也面临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类似的问题。如何评价东盟和区内其他经济体进行制度性区域经济整合的现状,如何看待环北部湾经济圈的背景和发展前景,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二、“10+3”的脆弱性与东亚制度性区域经济整合的现状 东盟(ASEAN)是东南亚地区囊括人口众多的国际经济组织,近来已成为周边大国“争相合作的伙伴”,不但中国,日本、印度,甚至遥远的美国,都不愿放弃在此进行的区域经济整合和博弈。1999年11月28日,在第三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就东亚合作的方向和领域等问题提出了中国的主张和具体建议,会议结束时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由此出现了建构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10+3”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相应地,也启动了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学术研究。<BR>&nbsp;&nbsp;&nbsp; 但另一方面,1999年以来“10+3”进展非常缓慢,其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第一,东亚地区缺乏建构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东北亚的中、日、韩3国都是从1999年底才开始对外进行FTA谈判,缺乏FTA谈判的经验,日韩等国也缺乏协调国内各种利益(如农产品进口问题)的机制。第二,不同国家间经济发展差距很大。在东北亚和东南亚的13个国家中,既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日本,也有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还有世界最不发达的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使“10+3”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但要考虑不同的利益,也须考虑安排上的差别,更必须使自由贸易区兼顾整体经济发展。第三,长期以来,这些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不足,特别是“10”和“3”之间不易实现互补性经济合作。第四,一些主要国家内部特定利益群体政治势力强大,无法作出牺牲以吸引其他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加入。如:日本和韩国农民利益团体在稻米进口问题上的顽固立场,使日韩在农产品问题上与东盟国家不能达成共识。第五,与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和欧盟不同,东亚地区产品的大部分最终出口市场不在区内,而是在美国等第三市场,这令中日韩3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存在着先天不足。从实质上看,美国依然对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区域整合发挥着强大的影响作用,因为美国有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实力,同时又是区内国家的最终市场。因此,从过去5年的实践看,要建立起涵盖整个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难度是非常大的。<BR>&nbsp;&nbsp;&nbsp; 鉴于上述的脆弱性,东亚制度性区域经济整合呈现出以下状态。首先,最先建立的东盟,在扩大自己的成员的同时,10国间的经济合作也能够实现继续深化。1992年的东盟高峰会议,首次通过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依《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议》,于15年内(即2008年底前),达成逐年调降关税至5%以下的目标。1998年的《河内宣言》及《大胆措施(Bold&nbsp;Measures)》又加速了关税调降的时间和过程。迄今,6个原始会员国95%制成品的关税已降至5%以下,除极少数“例外商品”和“敏感商品”外,已基本实现了协议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东盟国家间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活跃,产业分工程度日益加深,是促进东盟国家区域经济整合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地处东南亚的东盟逐渐从为整个东亚制度性区域整合的中枢。2000年以来,“10+3”慢慢从东盟分别与中日韩谈判自由贸易协议,演变成了3个“10+1”(日本甚至推进了与新加坡、菲律宾和泰国的双边谈判,又令日本与东盟的“10+1”进一步分割成多个“1+1”,新加坡也成为日本第一个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国),以及中日韩三方之互动来局部开始推动。同时,东盟也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与美国和印度的另外两个“10+1”。不过,大部分“10+1”的推进都较预期慢。而且,“3”之间因为政治上的不信任(特别是中日、韩日之间),大大延缓了东亚整个区域制度性经济整合的步伐。在“10+3”前途不明朗的背景下,中、日、韩3国又分别与拉丁美洲的智利等国家展开双边FTA谈判,以求加快自身的FTA进程①。可以说,东亚制度性区域经济整合的现状依然呈现出离散状态,有关各方各自为阵,与学术界的期望相距甚远。&nbsp;<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 三、&nbsp;中国与东盟“10+1”合作的<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突破及特点<BR></STRONG><BR>&nbsp;&nbsp;&nbsp; 不过,在整个制度性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离散状态中,近年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10+1”终于取得了实质进展。事实上,自1995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年增长速度均超过15%。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中国人民币不贬值的努力使得中国、东盟之间的经济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彼此间在政治上也更加信任。在1999年提出“10+3”框架以后,中国、东盟之间签署了一系列经济合作协定。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启动了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这个协议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共有16项条款,规定了自由贸易区的目标、范围、措施、起止时间,先期实现自由贸易的早期收获方案,经济技术合作安排,给予越南、老挝、柬埔寨三个非世贸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以及在货物、服务、投资和经济合作等领域的未来谈判等内容,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这是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在此基础上,2004年11月29日,中国又与东盟签署了东《中国—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至2010年5年间逐步取消大部分双边贸易关税,为建设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自由贸易区铺平了道路。目前,中国还在与东盟继续推进已开展的服务贸易谈判,争取早日达成《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BR>&nbsp;&nbsp;&nbsp; 与其他的“10+1”机制不同,中国与东盟“10+1”谈判进展顺利,主要是因为双方在政治上有强烈的合作意愿。为此,都用开放市场的具体行动来表示合作的诚意。根据《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2004年起中国与东盟国家对包括水果、蔬菜在内的约600个种类的农产品开始下调关税,并于2006年取消这些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在“早期收获”计划框架下,从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与泰国之间取消了188项水果和蔬菜税目产品的贸易关税。这个在合作框架下的第一个“零关税”,改写了中泰两国农产品的竞争格局。“零关税”实施以来,中泰蔬菜及水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据泰国商业部和海关厅统计,“零关税”实施3个月内,泰国进口中国果蔬产品总额增加222%,出口到中国的果蔬产品总额增长80%。应该说,“早期收获”是在建构自由贸易区中展现诚意的重要步骤。中国方面率先在农产品领域对东南亚国家开放市场,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能够顺利启动和实施的关键一步。近几年来,中国增大了从东南亚地区进口的力度,许多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国际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新加坡等国家还享有一定的贸易顺差。在中国展现了诚挚的政治意愿和诚意后,东盟国家也逐渐打消了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竞争力增强的各种顾虑,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一个新的现象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货物贸易合作很多不以美国市场为最终流向,从而回避了前述“10+3”合作的先天不足。在这个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中国与东盟国家也试图通过经济一体化来逐步化解中越边境、南中国海油气资源共同勘探等方面的政治纷争,并陆续就环北部湾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取得了积极的成果。<BR>&nbsp;&nbsp;&nbsp; 应该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在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的形势下,为加强双方睦邻友好合作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和东盟经济联系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nbsp;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nbsp;&nbsp;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将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它的建立也将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力。在这个自由贸易区中,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有效合作的一些特点:即为了尽快达成共识,成员中实力和发展势头较强的国家需率先让渡市场,这是成功的必要条件。由于整体上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市场力量尚嫌不足,又需要有关国家的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相应的资源。此外,10+1合作机制,还肩负着通过区域经济合作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的重任。在这种背景下,由于“10+1”涵盖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跨度大,地域面积广大,区域合作的重点就相应地落在若干次区域层面上,如由中国云南和广西所参与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环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等。<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TRONG>四、“环北部湾经济圈”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BR></STRONG><BR>&nbsp;&nbsp;&nbsp; 从地理上看,“环北部湾经济圈”主要指环绕北部湾北部、东部和西部的区域,主要包括中国广西南宁以南地区、广东西部的湛江和茂名一带、海南岛,以及越南首府河内为主的越南北部地区,是一个跨省区、跨国的经济圈。“环北部湾经济圈”是在中国沿海地区,除了已被人们公认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三大经济圈之外的一个新的经济圈,它也是成为中国—东盟“10+1”经济合作框架下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试验和示范。<BR>&nbsp;&nbsp;&nbsp; 次区域经济合作和开发需要依靠自身的经济内涵和资源优势,才能实现利益互补,引导周边地区围绕进行次区域开发。环北部湾的优势表现在其丰富的海洋资源、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同时由于环北部湾地区既包涵了中国的珠江三角洲这样的发达地区,又有中国西南部和越南北方相对落后地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经济落差,形成了很大的经济互补空间。海洋是东盟国家与外界联系的重要通道,而环北部湾地区正好介于东亚与东南亚之间,是重要的海上交通枢纽,这个区位优势是其他区域所缺乏的。<BR>&nbsp;&nbsp;&nbsp; 将“环北部湾经济圈”与中国—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相比较可以看到,“环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上述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也体现了其难点。第一,圈内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地区差距很大。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份已经存在一定的差距,而越南北部地区则更为落后,这就为次区(下转第103页)(上接第68页)域经济合作的互补提供了先天条件,使资源有机会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第二,由于地缘、历史和文化的因素,广西在区内占有相对优势。长期以来,广西与越南无论是人员交往、还是贸易和投资都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广西又是此区域地理上的中心区域。第三,区内市场经济的推动力相对不足,不能自发而有效地促进次区域经济合作,为此,区域发展必然需要政府&nbsp; 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资源。<BR>&nbsp;&nbsp;&nbsp; 在这种背景下,“环北部湾经济圈”发展的首要成功因素,是提升区内外对这个共同目标的认同度。目前,这方面认识尚不成熟,不能有效地引领区内的经济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有赖于政府(中国中央政府及其三个省份和越南的相应政府)、市场力量和企业行为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但市场力量参与的前提是有良好的收益预期。因此,在环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论战和宣传方面,有关各方(特别是政府和学术界)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其次,由于环北部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带有开发和发展的主题,有关各级政府需要投入相应的资源,在短时间内发展和完善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运等基础设施,以吸引更多的区外投资者进入,引发整个区域的经济起飞。<BR>&nbsp;&nbsp;&nbsp; 值得指出的是,环北部湾经济圈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海陆连接的地理枢纽,同时,该合作机制又带有通过国际合作来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的重任,它的成功对中国与东盟的“10+1”的进一步深化,以至于更大范围的“10+3”的推进,都可能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或许,我们更应该从这个“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环北部湾经济圈”这个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意义。<STRONG></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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