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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试行)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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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
<CENTER></CENTER>
</DIV>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width=510 height="71" align="center">
  <tbody> 
  <tr> 
    <td align=left height=10> 
      <div align="center"><img src="../images/gqtgz_logo.gif"  height="60"><br>
      </div>
    </td>
  </tr>
  <tr> 
    <td align=left height=11 bgcolor="#9ec380"><font color="#FFFFFF">共青团三峡大学委员会</font></td>
  </tr>
  <tr> 
    <td align=left height=2 bgcolor="#000000"></td>
  </tr>
  </tbody> 
</table>
<table width="510"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center">
  <tr> 
    <td><br>
      <div align="center"><b>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试行)</b></div>
      <br>
    </td>
  </tr>
  <tr> 
    <td class="aad"><br>
      第一章  总则 <br>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系、分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帮助和倡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党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br>
      第三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td>
  </tr>
  <tr> 
    <td class="aad"><br>
      第二章  推荐对象的条件 <br>
      第五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志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且具备条件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br>
      第六条 推荐对象应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准:<br>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br>
      2、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和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br>
      3、学习刻苦,工作勤奋,成绩显著,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br>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能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或坏人坏事作斗争。 
      <br>
      5、出色完成学校和各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克己奉公,乐于奉献,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七条 获得市、县两级或学校、学院(系、分校)表彰的优秀团员,提出过入党申请,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和各种标兵、模范等,提出过入党申请,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td>
  </tr>
  <tr> 
    <td class="aad"><br>
      第三章  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br>
      第八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br>
      第九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采取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以及党团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促使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br>
      第十条 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载入《申请入党团员登记册》,并由支委会提出培养意见。对提出入党申请,且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应按照优秀团员标准进行重点培养,每个人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团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记载。 
      <br>
      第十一条 团员培养考察期一般为半年,从建立考察表之日算起。期满后,团支部按推荐程序的要求,组织推荐。凡没有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并没有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除其他特殊情况外,团组织应不予讨论推荐。 
    </td>
  </tr>
  <tr> 
    <td class="aad"><br>
      第四章  推荐的基本程序 <br>
      第十二条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半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br>
      第十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br>
      1、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工作基本标准,在充分征求党支部、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 <br>
      2、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介绍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团员以团小组为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3、团员大会无记名投票。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对象的表现以及考察结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总支审查签署意见,未设团总支的直接报院(系、分校)团委审查签署意见。 
      <br>
      5、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并递交填写好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br>
      第十四条 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和院(系、分校)团委的副书记,一般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td>
  </tr>
  <tr> 
    <td class="aad"><br>
      第五章  推优工作的衔接 <br>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基层党支部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br>
      第十六条 各学院(系、分校)的组织员,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对推优工作应同时提出要求,在考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及计划一并进行检查。 
      <br>
      第十七条 团组织应按照党组织的要求,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应按党组织每学期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计划数的3倍,确定每学期推优计划,并上报名单。 第十八条 推荐对象被党组织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应直接担负起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推荐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同时检查团内培养推荐材料,并按季度或学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登记表)。 
    </td>
  </tr>
  <tr> 
    <td class="aad"><br>
      第六章  推优工作纪律 <br>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推优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避免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上级党团组织对有关负责者,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党纪、团级处分。违犯有关规定,而被推荐或发展入党的,应予撤消。 
    </td>
  </tr>
  <tr> 
    <td class="aad"><br>
      第七章  附则 <br>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共青团三峡大学委员会。 </td>
  </tr>
  <tr> 
    <td>&nbsp;</td>
  </tr>
  <tr> 
    <td> 
      <div align="right">共青团三峡大学委员会</div>
    </td>
  </tr>
  <tr> 
    <td>&nbsp;</td>
  </tr>
  <tr>
    <td bgcolor="#000000" height="1"></td>
  </tr>
  <tr> 
    <td> 
      <div align="center"> <a href=javascript:window.close()>关闭窗口</a><br>
      </div>
    </td>
  </tr>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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