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就业.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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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区域性特点
<BR> 社区服务的发展取决于一定区域的生活水平、消费需求和生活方式,而且其生活水平、消费需求和生活方式是变化的,社区服务和就业岗位的开发渠道在各地区是不同的;同时,社区服务作为服务业是具有区域之间非竞争的特征,某项社区服务的辐射范围是有限制的,因此,社区就业呈现多面广的特点。上述状况决定社区服务持久的发展潜力和广泛性,而且,也决定了在就业服务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开发就业岗位,不存在特定的或固定的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模式。
<BR> 3.灵活就业的特点
<BR> 社区就业特别是家政服务具有非固定的工作时间,非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因此,它是适合有灵活就业需求的特别是女性劳动者就业的一个领域。它既可以谋取一定的收入,也可以兼顾自己的家庭。根据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社区从业者中女性占近70%。
<BR> 4.劳动密集型的特点
<BR> 多数只需要简单的设备和少量资金投入,有的需要一定的场地,更有的不需要任何设备和资金投入。因此,它是下岗失业人员容易进入的领域。
<BR> 5.高度依赖于信任或信用环境的特点
<BR> 社区服务特别是家政服务,是直接针对社区家庭的服务,有的要进入家庭,从业者与客户之间的相互信任某种意义上成为劳动条件。现在制约社区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信任环境。以住家保姆为例,广州市总需求可以达到50万,但实际从业者只有10多万。在各大城市普遍存在服务需求不能充分满足和劳动者不愿进入这个行业的并存状况。其他家政服务甚至对单位的服务也存在这种问题。这种局面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家政服务与家庭生活空间十分接近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也是家政服务有别于其他社区服务和一般的三产行业的显著特点。因此,要促进家政服务的发展就要创造信任环境,加强引导、管理,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发展。
<BR> 6.不完全适用市场就业机制的特点
<BR> 我们说不完全适用市场就业机制,是基于社区服务的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社区服务中有一些福利性事业,是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不仅是非市场竞争性组织,而且要优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第二,社区服务的一些实体由政府部门参与举办,或者直接由政府举办,本身就是为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第三,社区服务的一些服务组织,既不是福利性组织,但也不是企业,而是自治的非盈利组织,不是一种竞争性的实体。因此,社区服务至少有一部分岗位是安置性的岗位,而不是市场竞争性的岗位。随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中,能给予我们可有效调控的就业市场的现实空间已越来越少。社区就业这种兼市场和非市场机制并存的特点,正是我们促进就业,尤其是解决特困群体所必需的。
<BR> 社区服务或社区就业的特点表明,即它是比较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领域,正是基于这些特点,我们要着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而且,了解和把握这些特点将有助于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和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工作。
<BR><BR> 二、关于社区就业岗位开发
<BR> 发展社区就业重要的是就业岗位开发。根据调查,社区就业岗位开发上有几个方面是要重点把握的:两类岗位、四类就业群体、四种岗位开发基本力量、七种就业渠道。
<BR> (一)两类岗位
<BR> 社区就业岗位可以分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两类。所谓的公益性岗位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所在的领域是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众可以共同享受的公共服务,多数不收费,有的少量收费,同时,私人机构不愿从事或没有能力从事。二是多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投资,提供运行经费。三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是劳动力市场的初级岗位,因此,多数收入较低。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交通协管员等;当然也有的是需要相当技术的岗位,如社区卫生服务,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同时,公益性的范围在不同的地区也不同,如有的城市社区创办托儿所、养老院等属于福利性的事业,他们就是公益性的就业领域。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和初级的特点决定了它是安置性的岗位,解决急迫需要就业的困难群体托底安置问题。
<BR> 关于公益性就业岗位在整个社区就业岗位中所占比例。根据对97个全国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的统计,2001年新增的社区就业岗位中公益性的就业岗位占24%左右。而根据我们对一些城市街道和社区的调查,一般的公益性岗位仅占10%左右。同时,相对于非公益性岗位而言,公益性岗位特点是增长有限。北京市在新开发的社区就业岗位中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岗位占14%左右。但是,它在安置困难群体就业中的作用却是重要。非公益性岗位是依靠政府扶持、社会帮助、市场运作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努力开发的其他各类岗位,在社区就业岗位中占大头,是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主要渠道。
<BR><BR>北京市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分布 <BR>岗位类别 数量 比例(%) <BR>家政服务
6600 13 <BR>商品销售 14100 28 <BR>社区保安 900 7
<BR>物业管理 2900 6 <BR>再生物资回收 3400 7 <BR>保洁保绿 3800
7 <BR>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洗衣缝纫 16180 32 <BR><BR> (二)四类群体
<BR>社区就业面对下岗失业人员。根据我们的调查,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其就业能力,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BR> 1.就业和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需要政府安置;
<BR> 2.有一定的就业能力,但竞争力弱,需要政府扶持;
<BR> 3.基本有自主就业能力,可以自找门路就业的; <BR> 4.有一技之长可以自谋职业和创业。
<BR> 上述四种人员各有他们不同的需要。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要做的就是根据他们的不同需要挖掘、创造岗位和开拓就业渠道。
<BR> (三)七种就业渠道
<BR> 湖南将其社区岗位开发的模式归结为:职业中介推出一批,兴办实体吸纳一批,网点建设安置一批,干部招聘录用一批,后勤服务消化一批,街企共建分流一批,走的是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路子。根据当前社区就业发展的情况,我们将社区就业渠道概括为7条:公益性就业渠道(组织)、街道、社区办实体或与社会联合办实体、市场自发发展实体、社区企业劳服和后勤单位社会化、个体经营、推荐就业、自找门路就业。
<BR><BR> (四)四种岗位开发力量
<BR>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利用的是各方的力量。在社区就业岗位开发上或者整个的就业岗位开发上,体现出“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开拓)就业,社会帮助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原则精神。
<BR> 1.政府的力量来源于政策、资源、服务三个方面。政策就是扶持政策;资源包括政府掌握的场地和资金等。政府的资源投入可以有市场投入和非市场投入两种方式。投入福利事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工资性、社会保险补贴等是非市场的投入。小额贷款、明确产权的场地和资金投入是市场投入方式。政府的服务主要是就业服务和培训服务等,他们起到开拓就业渠道的作用。
<BR> 2.市场的力量来源于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竞争中不断拓展和谋求经营方式的改变。这是就业岗位开发的基本力量。湖南长沙的万众和社区服务网络有限公司是个典型的例子。它通过改变经营方式,短短的一、两年时间里不仅为公司带来几百万的经济收入,而且迅速扩大就业。它的成功在于:第一,把服务变成直观的产品,变成一种在任何地方可以推销的产品;第二,消费卡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可以送老人,可以作为单位的福利发放,产生了供给创造需求的效果;第三,这是一种典型的企业在开发市场中创造出来的经营方式,即它是由贵宾卡改造而成。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市场的无穷力量,而且也看到了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的潜力。
<BR><BR> 长沙五里牌街道的社区就业服务消费卡
<BR> 长沙市五里牌街道通过招标,吸引万众和社区服务网络有限公司的投资,街道无偿提供场地,发展社区服务。公司在原来贵宾卡的基础上发展出了“社区就业服务消费卡”,分80、120、160元等不同的面值。在2001年年底推出服务消费卡以来,销售数量已经达到一万多张。职工从原来的不足100人,发展到50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在公司登记的服务人员更达到了近2000人之多。公司获得200多万元的经济收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全省推广这种方式。
<BR><BR> 3.社会的力量来源于在居委会、公益性组织(渠道)、
社团组织等方面。这在当前的社区就业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如长沙市妇联仅创办家政服务中心一项,通过设点式、召唤式、包户式的服务方式,解决了全市3000多名下岗失业女工的就业问题。
<BR> 4.劳动者的自主就业积极性和能力,更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政策和服务。如失业保险、下岗职工生活费不能过高,以致于影响到从事社区就业的积极性;政府投入资金,给予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既促进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又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寻求合适岗位;通过组织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等等。调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积极性和能力同样可以开发和创造就业岗位。
<BR><BR> 社区就业渠道和岗位开发力量 <BR>就业渠道 就业性质
岗位开发力量 就业群体 社会保险解决途径 <BR>1.公益性就业渠道(组织)
社区就业 政策+资源 困难群体 补贴 <BR>2.街道、社区办实体或与社会联合办实体 社区就业 政策+资源+市场
有一定的就业能力+困难群体 补贴 <BR>3.市场自发发展实体 社区就业 政策+市场 有一定的就业能力 补贴
<BR>4.社区企业劳服和后勤单位社会化 社区就业 政策+市场 有一定的就业能力+困难群体 补贴
<BR>5.个体经营 社区就业+非社区就业 政策+劳动者自主 自谋职业者群体 个人 <BR>6.推荐就业
社区就业+非社区就业 服务(公共就业服务) 有一定的就业能力 补贴 <BR>7.自找门路就业
非社区就业+社区就业 政府政策+劳动者自主 自主就业群体 企业+个人,个人
<BR><BR> 各地的经验表明,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是上述各方力量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
<BR> 三、关于社区就业岗位开发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BR>在社区就业岗位开发中,政府和市场是最重要的两个力量。在发展社区服务业中,政府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非常紧密地结合的。目前,体现政府与市场紧密结合的社区服务实体主要有如下的形式:
<BR> 1.完全是政府的场地和资金,如社区服务中心 <BR> 2.政府的场地和部分资金与社会的资金结合
<BR> 3.政府利用社区单位的场地进行经营 <BR> 4.社会企业挂靠政府
<BR> 应该说在当前社区服务的发展缺乏信任(信用)环境的情况下,政府与市场紧密的结合,包括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直接经营社区服务业是有利于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上述各种实体的普遍存在,表明企业利用政府(包括社团)的信誉发展社区服务业,政府也想利用企业的力量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但是,着眼于长远的社区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应该界定清楚的。或者说政府与市场是有其界限的。
<BR> 政府的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市场的主体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模糊可能损害政府的目标。第一,市场是有风险的,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糊,往往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以上述消费卡为例,如果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因为是预收款,最后政府就要呈兑消费卡;第二,政府的投入和社会企业的投入有产权界定问题。如果产权界定不清,今后可能出现无穷尽的产权纠纷。这方面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前车之鉴。第三,政府的市场投入和非市场投入也应该有界定。政府投入福利事业是非市场的投入,应该与市场投入分离,否则可能产生投入用于非福利事业的情况,影响政府投入的效果。当前,社区服务中心这中福利事业和非福利事业不分的状况应该改变。
<BR> 四、关于社区就业中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问题
<BR> 社区就业从业者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是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反映比较突出应该解决的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BR> (一)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BR> 根据调查,受雇的从业者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1/4的人已经遇到了麻烦,因此,对于有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从业者的态度很明确,高达83%的人认为有必要。但是,从实地调查的情况看,强求一律地签订劳动合同又是不现实的。一是社区服务组织有的是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组成,签订劳动合同不现实,也无必要;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就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多数的社区服务组织不胜负担。因此,对于社区就业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倡而不强求,同时有分类处理办法。第一,对于成规模的、正规化的社区服务实体,如劳务派遣家政公司、专业化的公司应要求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放在这类经济组织上,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寻求灵活的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如允许口头协议,或者简化的书面劳动合同,而不一定是正规的劳动合同。
<BR> (二)家政服务业的特殊劳动关系问题
<BR>反映出来问题既有从业者的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包括工作条件,甚至生活条件无保障,受到语言攻击甚至打骂等;也有接受服务的家庭发生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现象和担忧;也有家政服务中出现的事故、财物损失发生纠纷无法处理的问题;还有服务组织推脱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等等。这既是一个家政服务的规范化发展问题,也是家政服务高度依赖于信任环境特点的反映;既有完善法规,加强管理问题,也有创造环境,积极引导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多方面去推动:第一,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举办和参与举办家政服务组织,树立示范效应,营造信誉的环境;第二,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的法规制度和必要的劳动标准,规范家政服务从业者、服务对象、组织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家政服务发展创造法律环境;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在劳动保障监察力所不及的情况下,发挥街道办事处甚至社区居委会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赋予其必要的职能,辅助开展对社区服务的劳动保障监察和相关的纠纷处理工作;第四,推动建立家政服务协会和从业者工会,建立起从业者反映和解决问题的渠道;第五,加强从业者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推动家政服务水平的提高。
<BR> (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中的缴费负担问题
<BR> 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是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根据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是社区从业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43%的人认为他们最关心今后的养老、医疗有保障。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寻求和明确缴费负担的途径,即谁来缴费。
<BR> 根据课题组问卷调查,目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本情况是:完全个人缴费的占1/3,个人与原工作单位、现单位共同缴费以及完全由原单位缴费等情况的占1/3,不缴费的占1/3。
<BR> 解决好没有缴费的从业者的问题是关键的方面。这些人的社会保险没有缴费,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成规模有能力缴费,但逃避责任;二是企业小规模,微利,无力缴费;三是自谋职业的从业者个人收入低,无力缴费。为此,应该有分类的解决办法:
<BR> 第一,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与承担社会保险缴费责任挂钩。即对于成规模的社区服务企业,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政策,但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计入安置职工的比例,促使其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BR> 第二,划定困难群体,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如对4050人员、享受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个人缴费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
<BR> 第三,确定一个较低的缴费标准,使个人特别是自谋职业者的缴费可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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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height=10 vAlign=center><FONT face=宋体><FONT
size=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编:100029</FONT></FONT></TD></TR></TBODY></TABL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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