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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19961104
【 版  号 】2
【 标  题 】国家计委重申  禁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
【 作  者 】周亮
【 正  文 】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周亮)国家计委日前发出“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
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强调各运输部门在票价之外代办旅客人身意外伤亡保
险时,必须坚持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严禁以各种方式、包括张贴“不买者请提前声
明”的告示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保险费。
    通知称,国家有关部门曾严令禁止在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近几年的执行情况总
体上是好的。但据旅客反映,最近个别铁路、公路和水运企业违反规定,在车、船售票
窗口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并以“保险自愿,不买者请提前声明”等方式变相强制收
取保险费;个别民航企业在办理行李托运时,也强制收取保险费。这种做法违反了保险
自愿的原则,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影响极坏。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现行各种运输方式的票价中,已经包含了
法定的保险费,旅客受到意外伤害时,将得到相应的赔偿。今后各单位在办理自愿保险
业务时,必须另设窗口,不得与办理票证的窗口混用,也不得把购买票外保险作为进行
正常业务工作的先决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本地区的旅客售票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强制或变相强制
收取保险费的,包括在售票同一窗口办理保险业务的,一律由价格监督机构按“乱收费
”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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