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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送来了秋的凉意,旅游者、学生们纷纷踏上归程,车站、机场熙熙攘攘,暑期运输进入尾声。记者在盘点暑运采访中,不少旅客反映,公路、铁路、民航客运20%的退票费太高,公路、铁路漏乘后车票作废的做法更是让人难以接受。一些法律专家则指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退票费根本就不该收。那么,退票收费合理么?
高额退票费让旅客难以接受
福州汽车北站规定:退票应在开车前办理;开车前一小时以内,按照票面金额的20%收取退票费;开车前一小时以外,按票面金额10%收取退票费;开车后及加班车、节假日期间的班车均不办理退票。
铁道部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客办理退票手续每10元收2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退票费;办理卧铺退票时,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列车开动,卧铺就不能退,若漏乘车票作废;对于硬座车票,如果误点旅客同意坐下一趟同车次车,可以免费续签一次,但也不能退票。
东方航空公司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票价5%的退票费;在起飞时间2小时(含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10%的退票费;在起飞时间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的,收20%的退票费;在起飞以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旅客误机后,要求改乘东方航空公司后续航班的,可免费改签一次,要求乘坐其它公司航班或退票的,需支付票价50%的误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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