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4.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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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19960617
【 版 号 】11
【 标 题 】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思考
【 作 者 】甘北林
【 正 文 】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今年全国有660多所高校实行招生和
就业制度的“并轨”。到明年,我国1054所高校中的绝大多数都将实行学生“缴费
上学,自主择业”的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即全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由国家统一安排
就业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由学生自己负担部分培养费,毕业后大部分学生自主择业的制
度,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所谓“自主择业”,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学生毕业后可以不受限制地选择工作单位
,不受生源地区、培养方式、学校归属及投资渠道、学习成绩和表现等各方面条件的限
制。实际上,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在短期内要实现此种意义上的“自主择业”尚无可能
。国家教委学生司指出, 近期内,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
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逐步推
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这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并非无限制的
选择,而是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这个范围一般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那种既想
不受国家约束,又要国家兜底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这种对“自主择业”的理解有其深刻的背景。首先,各地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劳动
人事制度改革正处于过渡阶段,人才劳务市场尚不成熟,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规模庞大
、时间集中等特殊情况。其次,高校招生改革刚刚起步,学校对专业设置的调整权还很
有限,对如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还缺乏积极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再有,对
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的办法等配套措施尚不完备,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吸引
人才的导向政策还缺乏力度,而“缴费上学”的学生所缴的学费仅占国家拨款的1/1
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推行毕业生完全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不但不会推进
高教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反而会使国家利益、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和毕业生
自身利益受到影响甚至损害。
我国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大城市与边远地区、国有单位与外资合资企业之间
现阶段尚有较大差距,人才流向不尽合理。如果给毕业生无限制择业的权利,这种趋势
会更加严重,从而影响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与合理布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缺口会
越来越大,其发展甚至生存都会受到影响。对于肩负着培养合格人才、保证国家人才资
源合理配置任务的高校来说,择业不受限制,就失去了对学生的导向机制,学生关心的
将不再是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修养,而是想方设法找路子,甚至走后门,以图找个理想
的工作,从而冲击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目前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种就业
计划和宏观调控指标就难以完成。“自主择业”对广大毕业生来说也未必都是好消息。
近年来,到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待分配”毕业生数量已呈逐年递增趋势,如果
完全“自主择业”,国家就难以再负责向毕业生保证提供就业机会。在失业保险体制尚
未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形势不好,毕业生的利益毫无疑问将受到损
害。
如果说现阶段推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会产生以上几种可能的不利影响和损害
,那决不是我们改革的初衷。因此,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一定要适时适度进行。要
不断创造条件,积极培育有别于一般人才交流市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逐步向“自
主择业”的改革目标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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