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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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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

    第一节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力相适应
    (一)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1955年底,我国经济建设出现了各地各部门纷纷要求提前完成原定计划指标,甚至提出“提前实现工业化”的违反科学精神的冒进情绪和行为。为了组织好1956年的生产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周恩来、刘少奇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反对冒进,提出了经济工作要实事求是,超过现实可能和没有根据的事不要乱提、不要乱加快等许多有关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思想。中共八大的有关决议指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只要我们能够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我们有可能高速度地发展我国的生产力,如果对这种可能性估计不足,或者不努力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那就是保守主义的错误;但是,我们也必须估计到当前的经济上、财政上和技术力量上的客观限制,估计到保持后备力量的必要,而不应当脱离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如果不估计到这些情况而规定一种过高的速度,结果就会反而妨碍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的完成,那就是冒险主义的错误;党的任务,就是要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这些倾向,积极地而又稳妥可靠的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既反保守又反冒进的方针,保证了1957年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这个正确方针没有能够坚持下去,1958年的“大跃进”是更为严重的冒进,给我国国民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毛泽东在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多次讲话,他说,搞社会主义建设不能那么急,可能要搞半个世纪;今后搞几年慢腾腾,指标不要那么高,不要务虚名而招实祸。

  (二)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力相适应
    1957年1月,陈云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力相适应,以及物资、财政、信贷三大平衡的著名观点。他说:“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适应还是不适应,这是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界限。象我们这样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经济稳定极为重要。建设的规模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就是冒了,就会出现经济混乱:两者合适,经济就稳定。”陈云提出,必须寻找一些制约的方法,来防止经济建设规模超过国力的危险。在这篇讲话中,他提出了以下一些重要的思想:一、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都必须平衡,而且应该略有节余。只要财政收支和信贷是平衡的,社会购买力和物资供应之间,就全部来说也会是平衡。二、原材料的供应必须有分配的顺序。在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时候,首先要保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最低限度的需要,其次要保证必要的生产资料生产的需要,剩余的部分用于基本建设,避免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挤掉生活必需晶的生产。三、人民的购买力要有所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必须同能够供应的消费物资相适应。四、基本建设规模和财力物力之间的平衡,不单要看当年,而且必须瞻前顾后。五、注意农业对经济建设规模的约束力。

二、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
    1.要在中国实现工业化,需要解决多方面的问题,首先遇到的就是如何正确处理重工业、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首先阐述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我们不能照搬苏联片面发展重工业的模式,而要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情况出发,通过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促进重工业的发展,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把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提到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加以论述,他说:“这里所讲的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毛泽东把正确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问题视为实现中国工业化的核心问题。
   2.走一条中国自己的工业化道路,还应该处理好其他一些关系,包括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此作了精辟论述,指出要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尽量降低军政费用的比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多搞经济建设。
    3.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还要协调好建设的速度、规模以及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中共八大提出我国经济建设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
    4.以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建设方针。毛泽东高度重视农业在中国工业化道路中的特殊地位。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已经有了农业是重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的思想。在1957年1月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集中阐释了他关于重视发展农业的基本观点。他指出,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他从农业关系到五亿农村人口的吃饭问题、关系到城市和工矿区人口的吃饭问题、农业是轻工业的原料的主要来源、农业是轻工业和重工业的重要市场、农产品是主要出口物资、农业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等六个方面的论述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农业就是工业。要说服工业部门面向农村,支援农业。要搞好工业化,就应当这样做。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的讲话中,把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提到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加以论述。进入60年代后,毛泽东进一步明确提出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按照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比例的思想,并把它确定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这个总方针的提出,反映了毛泽东对中国工业化道路探索的深化。

三、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是历史性的胜利。但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过于急促和粗糙,也遗留下不少问题,主要是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计划经济体制权力过于集中、计划过高等。客观形势要求中国共产党根据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进行这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毛泽东在谈到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开始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方针。除毛泽东外,党的其他领导人在这方面也有思考。尽管在1956年至1978年期间,我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但也提出了不少正确的政策思想,进行了改革的尝试,为1978年以后开始的改革事业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概括来说,这种尝试主要包括:
    (一)在经济体制方面: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补充: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但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补充,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苏联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计划经济模式;毛泽东提出了“消灭了资本主义,可以再搞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尊重价值规律,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等思想:刘少奇提出可以搞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等思想:周恩来提出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等思想;邓小平提出要承认农村有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形式等思想。60年代初,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对农村的“包产到户”责任制表示赞成。
    (二)在管理体制方面:毛泽东早在1955年底就提出扩大一点地方的经营管理权,给地方一些自主性;在《论十大关系》中,他再次强调这一点。认为苏联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把地方卡得过死,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可以学习。中共八大后,陈云主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完成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等三个文件。基本方针是:分级管理,逐步下放,重视综合平衡,处理好下放后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关系,破除和修订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心内容和总的精神是:适当调整中央同地方、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关系,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和工矿企业,以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在企业管理方面,60年代毛泽东特别强调了鞍钢经验中“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新的企业管理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三结合。1961年9月中央颁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强调要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充分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产技术民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和运行机制,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经验。

        第二节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中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写入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为以后历次宪法所肯定和完善。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主要是:国家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明显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民主共和政体,也有别于前苏联实行的苏维埃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机关的的领导来实现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充分讨论,可以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及方针政策,用法律、决议等形式肯定下来。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既可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民主作出决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种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体制可以从根本上提高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效率。

二、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最大的权利
    毛泽东认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力,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所以,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依据和基本内涵
    (一)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新政协会议的召开,《共同纲领》的制定和通过,表明中国革命的统一战线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从此,中国革命的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并在新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是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主要形式。我国社会主义  时期的统一战线有两个发展阶段,即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的统一战线(1949—1956年)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统一战线(1957一)。
    第一阶段,我国处于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统一战线是由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组成。这个统一战线是为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服务的。
    第二阶段,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统一战线的构成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统一战线已不再是四个阶级的联盟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了,农民、小资产阶级已成为集体劳动者,统一战线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联盟。这个统一战线是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服务的。
    
  (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第一次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方针。
    1.毛泽东强调,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是我们的方针,也是我们的愿望,一切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实行长期共存的方针;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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