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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比较老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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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乐业,而专门处理盗贼诬陷良民的罪行。可是这个办法要时时变通,灵活应用。
如果一成不变地使用,那么教唆的人就一定会预先告诉那个人的相貌。可是如果仅
仅把认不认识作为是不是诬陷的标准,恐怕又要造成冤案了。
    至于主要官员由于事情很多,小的盗窃案就不得不叫左右的人去代办了。如果
任随他们去查办,恐怕又难免要出现受贿的弊端。这时就应该命令主办者审讯完毕
后马上送上口供,传讯证人,提取赃物等都应亲自审核。这样权力又不会下放,老
百姓也不会受到侵扰了。
  办大案的诀窍
    一个人办理一个案子,以及一件案子只牵涉到少数几个人的情形,权力既集中
而精力也充沛,自然不会出现偏差。假如有时候要同事和你一起审讯,事情又是一
个人难以判断清楚的;有时候案件关系重大,牵涉的人也多,一个不小心,就会产
生冤案。碰上了这种事,要先理出一个头绪来,搞清审理的轻重主次。如果能够把
事情的关键确定下来,就可以找出主事的人;能够找出主事的人,就可以搞清楚这
些人到底干了些什么事。亲手把这些事枷虑录来,成竹在胸,才能做得有条不紊不
慌不忙,也就不会落入书记手录人员的诡计之中。另外,各个地方的方言不一样,
就要用翻译人员。如果搞错了一句话,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对这些案要
慎之又慎!
  办案要果断
    我们所说的判案果断,并不是指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案件无论大小,总是有
法律条文和案例可以参考的。有了参考,那么跟案件无关的人,就不用抓起来。牵
连的人少,案件就变得简洁明了。我以前见过一些外表精明而谨慎的官吏,遇上棘
手案子却不知该怎样下手,而一些极小的事却拖累到邻居和证人,案子越办越复
杂,无休无止。有的人还为此而家破人亡,闹出人命。我因此常感到痛心,所以在
这里又苦口婆心地劝诫。
  邻境重案不应踢皮球
    各地的地方长官,都从不越过边界去管别人的事,这也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
规矩。但是碰上边界附近发生了杀人、盗窃等大案,一旦听说了,就应马上缉捕寻
访。只要稍微分了地域,就会给犯人提供可乘之机,使他们能逃得远远的,这样就
失去了尽忠公事的意义。而其中有的罪犯正是从自己辖区内逃走,终究会被牵连议
论,这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
  社义二仓的弊端
    把粮仓建立在民间,社和义这两种仓库就是这样做的。由于做得不太好,那祸
害就是无究无尽的。官方如果不参与,就填满了社长的腰包。官方若略微参与这
事,就会助长手下官吏的别有用心。大凡借贷粮食的人家,大多数都是穷得要命
的,借了粮之后就不容易还。但过不了多久就要归还,于是就会拖延还粮。官吏们
考核文书帐目,需要各种费用,于是管理仓库的机构终究要折本。所以到了该换人
的时候,怕事的人就想方设法躲避;而想从中牟利的人,则千方百计想从中得利。
甚至还有因为亏空挪用的,只剩下了虚空的帐目。这就是管理仓库的社长造成的祸
患。有时在劝导人募捐的时候,勉强他人写上捐了多少多少。由于一直保存了这个
数目,年深月久,捐献者已无力完成这个数目,官吏们便强迫他们捐出来,捐献者
的子孙后代都因此而受连累。这是捐粮者遭受的痛苦。这种本来就是接济老百姓的
好办法,固然不能够由于有弊端就不使用了,但终究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仓库里的
粮食也确实接济了老百姓,想使官吏不滥用职权,我们就得因时因地制订办法。过
去捐赠过的,一定要请社长调济。捐赠户如果无力完清,也不妨根据实际情况免
除。如果本来就没有捐粮,也就不必因为要博得个乐善好施的好名声,而留下捐粮
的后患。
  清理百姓拖欠财物的办法
    在花名册上,拖欠赋税的人家,各个地方都有。有时也有官吏侵吞收成,冒充
为老百姓拖欠的情况。我在道州当官的时候,由于前两任都是在职时就去世了,因
而老百姓有拖欠的赋税,就不得不收回。于是采用了一种新的办法,叫催款人在通
知单上写明该产每年应完成的各项银两数目,粮食斤数。如果不欠的就注明全部交
清。没有完的写明还欠多少。除了杀人犯和盗贼以外,一般的人家,田土钱两等各
项细目,都要批上完或欠。等到收完了所欠的数目,完清欠数后就给他注上“完
清”二字。双方都乐于了结这件事,没有不完成的。偶尔有下级官吏代为完清或
侵吞的事,只要有证据,马上就予以追查。在清理拖欠的过程中,那些没有打官司
的,完成新赋税时,叫他们先完清旧帐。这样搞了几个月,所拖欠的赋税完成了将
近一半多。不过这些事情必须亲自追查过问;才有效果。如果靠幕僚和师爷,到最
后也无济于事。
  如何防止阻碍上下沟通的小人
    有的人也许要问:“为什么上下级之间容易产生隔阂?”我说:“这个道理很
容易弄明白,事情却是不容易说清楚的。”作为上司,大都很看重公事。但万万不
要对下面的人提些苛刻的要求。但他左右办理的人员,只要上司没有满足他的私
欲,便会聚在一堆千方百计要给上司打点麻烦,给他些颜色看。过去,浙江有个好
县令,一向被某个大人物器重。刚好有一次这个大人物考核官吏业绩时,路过这个
县令的辖区。而这个县令没能满足左右的人某种要求,他们就把给这个大人物准备
的一切东西在暗中撤掉。这个大人物早上起来点灯一看,见一匹马都没有准备。于
是这个大人物就很生气,找了件其他事把这个县令弹劾撤职了。这就是上下级不容
易沟通的一个例子。又有一个好县令,勤于政务,事无大小,必定亲自过问,赏罚
必行。他的下属中,有一个人和管杂务的人不和。刚好遇上县令叫这个下属限期搞
朱砂,即在当时,都会难于在限期内办好。恰好这个下属又有事外出了。结果这个
下属受到了逾期不办的斥责。这是上下级不易沟通的又一个例子。被害者如果都能
把实际情况告诉上司,这些弊端又怎么会不马上得到革除呢!然而这些人狼狈为
奸,所涉及的人也更为恶毒。他们怎么可能把每件事都忘了告诉别人呢?而受害人
总是投鼠忌器,这样一来,下情始终难以为上司了解到。这就是上下级之间容易产
生隔阂的原因--小人当道。
  什么人最容易败坏长官名声
    我的朋友编修官邵晋涵曾这样说过:“现在官场事务,是三种人在主持,做官
的反而是个摆样子的虚架子。这三种人就是幕客、书记、随从仆人。”这话说得简
直妙绝了!而做官的人在处理官务时,却也离不开这三种人。当然这三种人中,正
邪都有。要想在幕客中找到瑞直正义的人,往往十个中找不出四五个来。书记偶尔
也懂一点法,但也要看用他的人是否正直善良,他们的品格是随主人而转移变化
的。至于随从仆人之类,就根本不知道正义事理是何物,只晓得贪图私利,仗着他
是当官的心腹人士,因此倚仗他们办事情,难得没有把事情搞得乌七八糟的。然而
对当官者声誉破坏性最大的,还是那些看门人。哎!他们这几种人所产生的弊病绝
不是三言两语就说得清楚的。想约束他们又恐怕考察问题不周全,放纵他们则必定
会让他们更无法无天。从我做官的经验来看,当官需要自己当。把我上面的说法,
拿来仔细推究,总结个条条出来,大概会从里面找到一些办法吧?
  严防左右阻塞长官耳目
    当官者身边的人,主要从蒙骗官长中徇私舞弊而获得各种好处。因而他们最惧
怕的事,就是当官者的耳目,虎视眈眈地在四周窥视。我所说的接待当地名流缙
绅,频频接见下级官吏,这两件事都不是当官者左右的人所喜欢的事。他们一定会
用不少办法,再从中加以阻挠。应该命令传达室,让他们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挡来
宾;而下级官吏的事应该当面给当官的讲。所以应该当着大家的面宣布这些办法,
并把这些条款贴在经常出入的大堂上,让每一个人都看得到;每一个人都听得到;
并且处理好事务后随时宣传这些条款。如此一来,左右侍从之人,就不敢随意弄
权,胡作非为,而当官者自己的耳目也就不会被堵塞了。
  差遣人不能请人代劳
    官府中的文件,不能不请亲友帮忙。至于像派官差办理文件稿子,派遣捕役抓
人等一类事,即使公事很忙,也必须有条有理地着手办理。假如说在一个要镇当
官。确实没有时间把这些事同时兼顾,又不便把公文留着等以后处理,那便可以草
拟一份大概的公文稿子,马上交给当天处理日常公务的官吏办理。当天当差的人,
可以在核定稿子时将姓名填在文件上。这类事情总是不能够叫亲友帮忙,以克开那
种凭关系向上爬的口子。
  不要轻信拒捕报告
    这一条在《佐治药言》中,我已经谈到了。现在又提到这个问题,是基于下面
的理由:由于幕僚们没有见到下级役吏,心里却想着老百姓,所以,内心也就很平
静;当官的没有见着百姓却相信下级役吏们的话,所以容易激动。捕快差役们在老
百姓面前没有捞到便宜,在上司面前就放意装出一副可怜模样。有的毁掉公文,有
的扯烂自己的衣服,从而把老百姓刁钻蛮横的表现,在上司面前活灵活现煞有介事
地陈述出来。进而夸大其辞,无中生有地说老百姓如何的目无官长目无法律。而当
官长的人,在这个情形下,就没有不面色不变,勃然大怒的。当官的人发怒,再加
上这些当差的人的狡猾奸诈,那老百姓受苦受难就因此而起了。抗拒逮捕是有罪
的,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而拒捕只有在那些贩买私监的头领,偷盗抢劫犯罪的
人想侥幸脱逃时才会发生,只有他们这类亡命徒才敢于拒捕。果于像催交赋税、官
府传讯等事,老百姓们本来就没有犯罪又从哪里来的拒捕呢?因此只听一面之辞,
轻易相信,结果自然是一个当差的人好计成功了,许许多多的当差者就会加以仿
效。那老百姓能够自我保全的又有几个呢?假如当差的在向你汇报情况时,平心静
气地仔细考察,那么差役们的装模作样的表演也就自然会露出马脚来。遇上这种情
况,姑且把原来的公文注销,只把要办的事另外派人去带人;等到人被带到官府
后,等事情办好了,再告诉这个人拒捕的罪名和不马上追究拒捕的原因。老百姓知
道了后也就晓得自爱,并畏惧法律,而差役们也就不敢重演故技了。
  不要使老百姓大伤元气
    老百姓的谚语之中有句话叫“破家县令”。这并不是说县令的权力让人害怕,
而是说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操在县官手里,不能不使老百姓有所顾虑。县官即使再无
怜惜老百姓之心,也决不会干让老百姓家破人亡的事情。就拿有千金之产的人家来
说吧,要是他一旦被打官司这样的事连累,很少有不破产亡家的。就是这种千金之
产的人家,一年的收入不过百来金,除去诸如办红白喜事,穿衣吃饭,剩下的资产
也不过仅仅够平时开销。如果说用五、六金作为诉讼的费用,那么,他就要借钱才
能够维持生活。但是,打官司用的费用哪里才五、六金呢?哪里有家家都是有千金
的财产呢?当官的只要刚刚上任,就能够尽心尽力地去教育老百姓不要犯法。如果
说是一个人犯了法,那就要保住他家里的其他人。如果遇上不得不吃官司的人,那
就不要拖延,赶快把案子办完了事,千万不要让老百姓大伤元气。这样一来,案子
结束后,还能替老百姓想到补救家产的措施。这样做官的人,也就对得起父母官的
称号。
  对上司只说三分话
    我这个说法,是从我自己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我这个人,为人老实巴交的,
只要我知道的,我一定要竹筒倒豆,一说为快。我还没有当官的时候,以及做别人
的参谋充当智囊人物的时候,我都是这个毛病。我要去拜见一个候补官员,我的老
朋友送了我几句话,大概意思就是说,对上司讲话,只能话说三分,末可全掏一片
心,最好是沉默,一定要小心同上司应对。当然我心里是佩服同意这种说法。但是
一旦遇上具体的事情的时候,我就难以控制自己的感情。说句老实话,我一旦遇上
询问我公事方面的情况,我就完完全全原原本本的说出来。幸而我的上司对我还一
直很信任,因此,我也就没有被上司责备怪罪。但是,有一天,一个最欣赏我的顶
头上司,问到我家里的情况,我便把家里的情况详详细细地说出来,并且说出我自
己的志向。我的上司便问道:“莫非你有退出官场的想法?”我连忙答道:“哪里
敢呢,斗胆回答大人的话,等过些年头,属下力不能支的时候,请大人放属下回
家。”又过了一年,我的脚受了伤,我便告病还乡。哪知上司忽然想到我原来给他
讲的那席话,于是便产生了怀疑,指责我是逃避责任,对我的伤势再三检验,才把
我放行了。于是我更加对我老朋友的忠告深信不疑,这个事实不是亲身有这样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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