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提案回复专区更新了部分涉及高等教育学科评估相关提案的回复。除了涉及到学科评估周期延长的问题,还涉及到学科评估与"双一流"建设的关系等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教育部对这些建议是如何回复的。
软科小编注意到,这几个提案无一例外地提到了延长学科评估周期的问题。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78号(教育类335号)《关于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评估相关工作的提案》中提出了“将学科评估周期适当延长,逐步与国家教育五年发展规划接轨的建议”。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44号(教育类397号)《关于延长学科评估周期的提案》中同样提出了“适当延长评估周期至6年的建议”。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936号(教育类300号)《关于引入分级学科评估,助力尖端学术突破的提案》更是提出“建议将评估周期延长到8年”。三个提案分别建议将学科评估的周期延长至5到8年,教育部对此给出了基本相同的回复:该建议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学科评估经过17年的发展,形成了“四年一轮”的周期。实际上,类似水平、成效、排名性质的评估,如QS、THE、软科等均是每年开展。考虑到研究生培养周期和科研成果的形成周期,并考虑时效性,我们经过广泛调研,形成评估周期为4年的评价机制,既有利于高校及时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又能较为及时的反映阶段性人才培养成效。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就学科评估周期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根据新时代的教育评价要求,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重新论证评估周期问题。
除了对学科评估周期提出建议外,三个提案还对学科评估与”双一流“遴选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建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教育部对这些建议如何回复。评估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单位遴选的参考,但不直接挂钩
回复摘录:
学科评估结果使用上,你们建议作为“双一流”建设单位遴选的参考,不要直接挂钩,我们表示赞同。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中心以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水平评估项目,其目的是服务大局、服务高校、服务社会,不是为某特定项目量身定做的产品。政府和高校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科发展水平,更要关注社会对该学科的需求程度,要注重构建良好学科生态。
您建议学科评估应为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36所)单独制定评估标准,对此我们表示理解和重视。学科评估是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的水平评价,主要关注成效产出,其评价对象是一级学科,并不针对学校整体,不同学校的办学差异性在同一学科比较时明显减弱,目前尚未做到按学校层次进行分级评价。
你们提到针对以“门类”进行申报的方式进行改革,学科评估应尊重学科特点,组织专家委员会修订申报内容及评审方式,对此我们表示赞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分类评价,研究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建立评价体系。例如,为凸显中医药学科特色,科学呈现中医药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学科建设成就,我们将在广泛听取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分类建立医科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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