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单位入选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近日,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确定40家试点单位,全面启动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赋权试点工作)。

各赋权试点推荐单位:
根据2020年2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确定40家试点单位,全面启动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赋权试点工作)。为及时总结赋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现商请你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推荐试点单位的调研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案例汇编,形成本部门本地区实施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请将有关调研安排提前告知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派员参加。
联系电话: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010-58884291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010-62165129
电子邮箱:zhangding@ncste.org
科技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推荐单位
试点单位名称
1
北京市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2
北京工业大学
3
积水潭医院
4
辽宁省
沈阳化工大学
5
辽宁科技大学
6
上海市
上海大学
7
上海理工大学
8
上海海事大学
9
江苏省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10
南京工业大学
11
苏州大学
12
浙江省
浙江工业大学
1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4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15
湖北省
湖北工业大学
16
广东省
暨南大学
17
广东工业大学
18
广东省科学院
19
海南省
海南大学
20
四川省
成都中医药大学
21
成都理工大学
22
教育部
复旦大学
23
上海交通大学
24
南京大学
25
浙江大学
26
四川大学
27
西南交通大学
28
西安交通大学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哈尔滨工业大学
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1
北京理工大学
32
西北工业大学
33
农业农村部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34
中国水稻研究所
35
卫生健康委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36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37
中科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8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39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40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文章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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